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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抽脂减肥致心衰死亡 无证医生获刑10年半

2011-09-08 10:10:00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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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0年6月,孙女士到四方区欧亚美容整形中心做抽脂手术,结果遭遇了一名山寨整形医生。孙女士接受手术后第二天便抢救无效死亡 。据查,刘某某化身资深专家“袁医生”,非法行医长达一年之久。

  一审 铁证如山获刑十年半

  2011年3月21日,四方检察院以刘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大量事实与证据面前,刘某某毫无悔改之意,虽言辞矛盾,但坚决否认非法行医,辩称自己在手术中仅仅担任助手角色。

  对此,办案检察官说,公安机关从刘某某处扣押的两张身份证和十余张盖有“江苏省卫生厅”字样印章的资格证书均系伪造证件。刘某某用伪造的身份证和医师资格证,冒用袁某的名义使用虚假的医师执业证,在美容诊所进行整形手术。而且,查询正规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根本查询不到刘某某的医师资格信息。

  此外,参与手术的其他医生和护士均可以证明,2010年6月25日,刘某某作为主刀医生为孙女士的身体左侧部位施行了抽脂手术。法医鉴定也证明,死者正是因刘某某为其实施的两个整形手术导致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心力衰竭死亡。

  最终,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规解读

  非法行医最高可判10年以上

  记者了解到,孙女士因抽脂死亡后,在四方区卫生局调解下,欧亚美容整形中心的负责人出面,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协商,与受害人家属方面达成了54万元的赔偿协议。

  据介绍,根据《刑法》第336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在该案中,刘某某用伪造的身份证和医师资格证取得虚假的医师执业证,其行为应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已触犯《刑法》第 336条规定,故依法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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