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两岸在传染病和非传染病领域的交流愈加细化。2010年8月和10月,分别在上海和台北举办了“海峡两岸手足口病研讨会”和“海峡两岸耐多药结核病研讨会”。海峡两岸专业技术会议的举办密切了医学同道的关系,在专业技术交流中深化了友谊。为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协议的签订奠定了基础。
从2009年开始,卫生部每年委托北京大学医学部邀请3批台湾阳明大学、台湾大学、台湾中国医药大学、台湾高雄医学大学、台湾中山医学大学、成功大学、慈济大学等10多所大学约400名医学生来大陆参观访问。参观期间,卫生部领导与学生们座谈,介绍大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展,与大陆医学生开展联谊活动,分专题召开交流座谈会。参观医疗机构,北京名胜古迹,游览世博园。邀请大陆国际知名医学专家或教育家与学生对话,探讨未来医学科学发展趋势。通过交流,台湾医学生加深了对大陆医疗卫生和历史文化的了解和认知,也建立起两岸医学生间的友谊。
两岸在医学人才培训方面也积极拓展新领域。2009年,台湾医务管理学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遴选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的专家教授赴台进行3个月的进修,学习台湾医院管理经验。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整形医院等单位亦派遣医师赴台进行唇裂、腭裂、唇鼻整形等专业方面的短期培训。为两岸共同培养医学专业人才先行先试。
积极调研制订、出台惠台政策
根据2006年“两岸经贸论坛”宣布的15项惠台措施,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7年4月发出通知,规定自2007年起,凡符合一定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大陆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听取了参加考试的台湾医师的建议,决定进一步深化惠台政策。经过调研,2007年2月27日,卫生部宣布,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目前正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台湾地区居民可通过申请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惠台政策,放宽台湾医师,特别是高年资专科医生获得大陆医师资格的条件,在认真听取两岸医学界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经过科学评估、论证,2009年4月和5月卫生部正式公布实施《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关于办理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台湾医师可以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2009年11月29日北京市卫生局正式审批签发了台湾高雄医学院、国立台湾大学3位临床医师的大陆医师资格证,成为首批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的台湾地区医师。截至目前,北京市卫生局已为台湾144名医师办理了大陆医师资格证书。
卫生部港澳台办于2010年下半年针对台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在大陆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专程赴广东进行调研。
此外,今年6月ECFA签署后,在大陆办独资医院的实施细则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台湾方面的实际情况,卫生部港澳台办就如何加强台资医院的行业管理,鼓励台资医院筹建医院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目前,正在草拟政策实施细则,计划于2011年上半年择机出台有关惠台政策。
为深入了解台胞在大陆就业的具体情况,卫生部于9月在江苏、福建进行调研,详细了解台湾学生特别是医学生在大陆就业的有关情况,调研组通过分别同当地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学生代表、台资医院、台资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参观当地招收台籍学生的大学、台资医院以及台资企业,了解情况,听取问题和建议。通过调研,调研组提出将继续研究台湾籍毕业生进入大陆事业单位工作的有关政策。建议在福建省医疗领域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
为保障台胞在参观上海世博会期间的医疗卫生安全,卫生部同意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和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联合组建医疗服务平台,提供“世博期间台胞就医服务指引”,为台胞在大陆就医提供无障碍服务指引。
两岸卫生合作展望
《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签署后,两岸将在“两会”框架下加强合作,除继续加强高层互访、民间团体学术交流、专业技术人员往来外,重点做好各项已签署协议的落实工作,继续研究出台惠台措施,使更多的台湾同胞了解大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参与医疗卫生建设,促进两岸医学事业发展,为保障两岸人民的健康共同努力。
(实习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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