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暂停7个违法广告药品省内销售
为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大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打击力度,维护公众用药安全,近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在省内发布绝对化夸大疗效的7个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被暂停销售的7个药品分别为:美乐力牌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标示生产单位:ZambonSwitzerlandLtd.);藏克牌十五味龙胆花丸(标示生产单位: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降糖宁胶囊(标示生产单位:吉林一晟达药业有限公司);三十六味消渴胶囊(标示生产单位:北海凯运药业有限公司);驱风通络药酒(标示生产单位: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珍珠草牌乙肝舒康胶囊(标示生产单位: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同仁堂痔疮止血颗粒(标示生产单位: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以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131起,采取强制措施停止销售违法广告药品12个品种。
(实习编辑:郑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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