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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新规

2009-03-24 1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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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我省省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正式启动,如今已实施了近3个月时间,日前,我省印发《关于省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结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省直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含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就医、备案、结算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和结算也进行了具体规定。<br><br>

  住院就医按分娩方式等结算

  女职工因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使用医疗保险IC卡办理住院手续,其发生的医疗费,出院时按分娩方式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名称相对应的生育保险支付标准结算。具体操作方法:

  女职工分娩出院结算时,首先由产科病房确定属于哪一种分娩方式。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院结算时,首先由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房确定属于哪一种计划生育手术。由产科病房、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房或住院处将确定的上述分娩方式和诊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名称和诊断录入到计算机用医保卡结算,应由个人自负的,由本人用现金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用职工医保卡划卡记账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

  17种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省直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含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对17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和结算也有了具体规定。

  其中,女职工因“分娩”(含异位妊娠,有生育登记卡〈证〉的)办理住院手续时,如计算机程序中没有本人生育备案编码的,先挂账住院,住院后及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在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办理住院的,应在上班后及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出院前及时转办IC卡住院;对于无生育登记卡(证)分娩住院的,因无生育备案编码,出院时使用现金结算,其医疗费自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实施辅助生殖术,有生育登记卡(证)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但体外胚胎必须是夫妻本人的精子和卵子。为参保职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无生育登记卡(证)的,实施辅助生殖术及产前检查、分娩发生的所有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女职工未采取节育避孕措施(有医学证明因疾病不能采取节育避孕措施的除外),计划外妊娠的(无生育登记卡(证)的),其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患异位妊娠、妊娠滋养细胞疾病等情况时,也将根据不同情况特殊处理和结算。而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于上述特殊情况发生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按规定的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实习编辑:余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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