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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2009-03-03 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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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完善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使患者的医药费用支出合理,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矛盾,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结合我市医疗机构等级及实际情况,对其中若干医疗服务价格提出下浮意见。

  为完善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使患者的医药费用支出合理,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矛盾,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结合我市医疗机构等级及实际情况,对其中若干医疗服务价格提出下浮意见。

  据了解,此次调整属于结构性调整,涉及105个项目,内容包括抢救费、检验费、伽玛刀及部分手术项目价格。根据方案,此次费用标准的调整保证平衡、有升有降,如伽玛刀治疗价格由原来的10000元下调到7500元;抢救费中的大抢救、中抢救、小抢救的每日费用,分别从原来的150元、100元、50元调整为200元、150元、80元。为保证“价有所值”,在核定医疗服务价格时,调整方案对相关的服务内容、方式、方法、材料等也做了详尽规定,如按“大抢救”收费,需做到成立专门的抢救班子、主管医生不离开现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组织院内外会诊、专人护理配合抢救等5项内容。

  据了解,涉及此次调整的除检验类、伽玛刀、中心吸氧收费按皖价医[2008]219号文件制定的最高价格执行外,其他医疗服务价格三级医疗机构下浮5%执行,二级医疗机构下浮10%执行,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下浮15%执行。

  此次调整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项目标准在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和调整以后,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整顿乱收费现象。市民可登陆市物价局网站查询各项医疗价格具体标准,若发现医疗机构乱收费,可打12358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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