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起,南京市医疗保险将实施门诊统筹,对城镇职工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最高可报销1500元。昨日,晨报采访南京市医保中心的负责人,对该新政策进行了解读,教读者该如何看病、报销,算算自己能报销多少钱。
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下列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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