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业年龄段内七至十级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其他优抚对象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00元。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个人缴费由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财政补助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也就是说个人免费参保。
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扶养人和赡养人等社会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进行信息采集,统一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由户籍地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财政补助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
(责任编辑:梁秀婷)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擅长领域:毕业于山西长治医学院,从事内科临床工作二十多年,从事社区全科八年多,擅长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脑卒中、慢性咳嗽、支气管哮喘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擅长领域:专长糖尿病及并发症、高血压、高血脂、高尿酸及内分泌相关疾病的中医调治,对眩晕、头痛、呼吸道疾病、胃肠道疾病、腰痛、关节痛、月经病、皮炎湿疹等常见病均有一定诊治心得。
擅长领域:2003年研究生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心血管专业,副主任医师,毕业后长期从事急诊科工作,擅长恶性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心绞痛、高血压病、冠心病、上消化道出血、糖尿病酸中毒、脑梗塞、脑出血等疾病的诊治。参与市级课题一项,区级课题一项,发表国内外核心期刊文章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