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现行物价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自行制定,是卫生、物价部门监管的薄弱环节。近年来,群众对营利性医院的物价投诉不断增多,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成为投诉热点。
重庆市要求,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价格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设立价格管理机构,聘用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健全价格自律和内部监控制度。营利性医院除公示项目编码、名称、价格外,还应同时公示项目内涵、计价单位等。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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