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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营医院院长有苦水 厅长现场办公解难题

2008-08-06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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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民营医院受歧视,发展过程中不公平,与公立医院没有在一个平台上!”“聘请退休专家坐诊要被处罚!”昨天,省卫生厅在云南圣约翰医院召开“云南省民营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座谈会”,10多家在昆明有一定影响力的民营医院院长出席了会议。会上大家大吐苦水。当听到瑞奇德医院刚开业3个月就因聘请退休专家坐诊被罚1.5万元的情况后,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现场办公,当即要求相关部门退还医院的罚款。

  民营医院大吐苦水

  凭什么我们的证明不算数?

  昨天下午,位于滇池路的云南圣约翰医院内热闹非凡,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带队,省卫生厅有关领导及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都齐刷刷来到这里,新华医院、平安医院、九洲医院等10多家在昆明有一定影响力的民营医院院长也来了。

  “今天我们就是来听取大家意见的,现在民营医疗机构存在什么问题、有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大家就直说,好的就不必说了,只说问题!”在简短的介绍后,会议直奔主题。

  “我先来诉诉苦衷!”新华医院张院长接过话筒,“首先民营医院很受歧视,普遍不被人们看好。民营医院的自身建设是一个问题,但希望政府为民营医院营造一个好的环境。举个例子,有个脑溢血患者准备乘机离昆,我们医院经过各项检查为该患者出具了可以乘机的证明,可到了机场却被拒绝,不认可我们医院开的证明,必须要公立医院的证明。我们医院在云南也是有实力的医院,凭什么我们的证明就不算数?”

  “发展过程中不公平,与公立医院没有在一个平台上,公立医院有很多好政策,可我们没有。就拿收费来说,虽然我们有权自主定价,可我们根本不敢自主定价,我们的价格往往比公立医院还要低,”张院长越说越激动,“我们虽然是营利性医院,可也承担着基本医疗,公立医院对此不纳税,可我们却要纳税,且社区服务对民营医院仍在封锁中……”

  卫生厅长现场办公

  “退还罚款!”

  平安医院院长表示:“医生的缺口很大,退休专家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专家退休后在原医院不能继续坐诊,民营医院把他们请来,却要被罚;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相比,待遇不公平、不公正!”

  说到这,瑞奇德医院负责人马上接口:“我们医院今年4月才开业,可开业刚3个月就因请退休专家坐诊被罚了……”听到这里,陈厅长问:“被罚了多少?”“开单是3万元,最后罚了1.5万元!”这时,陈厅长指着卫生厅其中一位部门负责人说:“我现在决定,明天就把罚款退还瑞奇德医院!”此话一出,在座的所有人都愣了一下,几秒钟后,会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陈厅长有些生气地说:“真正要打击的是没有医师资格的非法行医者。那些真正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不追究,把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师认为是非法行医,这是把现行法律法规当中不完善的地方不加以研究,甚至任意扩大。”

  “要为父老乡亲积德行事”

  “今天,在此我要给各位送上两个大礼包。”陈厅长最后说,今后社会资本、民营资金进入医疗市场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将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完全平等的待遇;其次,从现在起,凡具备国家认可医师资格且在核准执业范围内的,在昆明地区可多点执业,昆明地区是个试点,成功后将全省推行!

  会议结束后,陈厅长表示:大家提出的这些问题是对传统观念、僵化体制的一个声讨,歧视、政策不公平、人才流动、异地医保病人的报销、不平等竞争等问题,反映出“新瓶装旧酒”的问题,新体制下的管理还沿用旧计划经济时代,这样不但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不起来,民营医疗机构更难发展,“这些问题我们不回避。医疗市场这个大蛋糕单靠公立医疗机构是不行的,患者权益谁来保障?垄断经营肯定经营不好,所以要打开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我会不余遗力地推动改革,要为父老乡亲积德行事。现在民营医疗机构占全省医疗机构的五分之一,希望5年后民营医疗机构增加到三分之一,甚至更多!”

  政策

  12项政策扶持民营医疗机构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领办、创办民营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昨天,省卫生厅正式公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有12项政策扶持民营医疗机构。

  明确税收相关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可以自由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经营性质,营利性的到工商部门登记,非营利性的到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继续享受免税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免税,3年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放宽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条件: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社会资本投资办医,一律准予设置,各类社会资本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形式举办医疗机构。

  鼓励投资兴办各种类型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领办、创办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

  民营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开设与其医院类别和功能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向专、精、优的方向发展,提高竞争力,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核准。

  民营医疗机构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

  积极发挥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对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公立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本人愿意辞职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对申请举办医疗机构,或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退(离)休医务人员,原单位不得因此减发其政策规定的离退休经费。

  各级政府对于民营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要给予必要的补偿,真正实现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

  积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民营医疗机构要为所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标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随人员流动及时转接人事关系。

  陈觉民厅长表示,在这12项扶持政策中,除了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优惠政策未完全达成共识外,其他几项基本上都与各部门达成了共识,“总之,在发展民营医疗机构中,要发展与监管并重,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真正提供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吸引社会资本投(融)资和再投(融)资”。

  声音

  民营医院形象尚待改善

  “现在,民营医疗机构呈现出数量多、床位少、技术人员少的特点,民营医疗机构还未做大,更没有做强,不足以与公立医疗机构站在一个平台上来竞争!”昨天,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民营医疗机构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民营医疗机构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杨万泽表示,国家相关政策不配套;在医疗资源比较集中的区域范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出现矛盾时,如何给民营医疗机构留有发展空间,难以把握和操作;一些民营医疗机构缺乏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医疗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医疗机构急于收回投资成本,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靠打医疗广告夸大疗效招揽病人,以此求得经济效益,存在着转租转包、不正当竞争等现象,社会形象尚待改善;国家有关部门对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征收的税种、税率等尚需税务部门进一步明确;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刚刚起步,需要政府扶持和正确引导,政策上的配套和支持还不够……总之,现在民营医疗机构数量相对较多、规模较小;医疗资源重复项目多、高精尖项目少;专科专病建设重复多、品牌专科少;医疗机构小而全、专业化水平低;医疗机构结构单一、竞争机制不健全。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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