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分段监管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介绍,中国现行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如农业部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质检部门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工商部门监管食品流通,卫生部门监管食品消费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就指出,中国缺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导致“红心咸鸭蛋”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许多消费者因为听不到权威的声音而无所适从。
为弥补这一缺失的环节,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只有一个标准
而在食品标准制定方面,中国也没有统一。曹康泰说:“目前就存在一种食品有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两套标准的问题。”为此,草案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有关食品的强制性标准。
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顾问方有宗教授指出,中国约45万个食品生产者、288万多个食品经营者,让监管部门来保障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容易出现防不胜防的尴尬。“事实上生产经营者才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建立信用档案
为了矫正这一“变形”的环节,草案确立了一系制度,着力强化生产经营者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责任。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制度、食品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
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实习编辑:许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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