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医药企业一向以“做不大”饱受诟病,然而,输液产业却是例外。
无他,对于国人而言,这已是一个全民输液的时代。
在此大环境下,安徽省卫计委8月18日公布“53种不需要输液”的疾病清单,无疑击中了公众的“痒痒肉”。
安徽省卫计委希望:通过规范管理对静脉输液进行约束,进而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只不过,用行政命令来遏制输液背后纠葛的利益籓篱,用类似“一刀切”的形式来应对患者多变的病情,安徽省卫计委的美丽愿景能实现吗?
大病小病?“挂瓶”搞定!
输液在中国并非是新出现的问题。事实上,“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的世界卫生组织用药原则,在现实中早已被颠覆——不论走进哪家医院,都能见到密密麻麻的“吊瓶森林”。
静脉输液快速发展期在上世纪90年代,由于其具有“见效快”等优势,迅速被人们接受。此外,在医院被推向市场的过程中,由于政府所拨经费难以维持正常运行,国家又推行药品加成政策,药品收入成为医院主要收入之一。
正因为如此,短短十数年间,中国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输液大国”,患者把输液当成了治病的“法宝”。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曾透露:2009年我国医疗输液104亿瓶,相当于13亿人口每人输了8瓶液,远远高于国际上2.5至3.3瓶的水平……
中国在关乎民生的统计中,人均指标大都不高。然而,在医药卫生领域却出现罕见的反例。除“人均输液8瓶”之外,另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是,中国人均抗生素的使用量,是美国的10倍。
此次安徽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公布“53种不需要输液”的疾病清单,也从侧面印证了过度输液的普遍性。
“清单”引媒体聚焦
人民网安徽频道舆情监测研究中心发现,“53种不需要输液”疾病清单一经公布,纸媒、网媒纷纷转载,社交媒体也是一片讨论声,舆情不断升温。
截至8月21日18时,此事件已有网络新闻740条,报刊新闻43条,论坛帖文、博客114条,与此相关的微博讨论达到5300条。
(本网监测数据)
输液是最不安全的给药方式
专家表示,千万莫以为输液就会“好得快”,其实,输液是最不安全的给药方式。正因为如此,安徽省卫计委公布53种不需要输液疾病清单的同时,要求医疗机构严格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用药原则,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病情危重、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3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为何提倡口服优先,减少输液?去年12月10日,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合理用药”曾对此作了说明:输液的优点在于见效快,主要用于危重病人或特殊病人的治疗;缺点在于将药物直接输入血液,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要高于其他给药途径,严重者可导致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在输液被过度使用的背后,也伴随着抗生素的滥用,除了导致一些根本不需要输液的疾病最终输液治疗,进而造成患者经济和医疗资源上的巨大浪费之外,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过度输液会让一些病菌产生耐药性。
患者存在个体化差异,或引医患纠纷
安徽省卫计委公布“不需要输液的疾病”清单,其背后的价值和意义不容否定。有了这份卫生部门发布的权威名单,患者可以“对症下药”,在求医问药的时候不但可以更理性、更客观,不主动要求医生使用抗生素,而且如果有医生滥用抗生素,自己也可以据理力争,纠正医生的错误用药。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这份名单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要求一名普通患者一个不漏地记住这53种病症,显然不现实,更别提患者能针对病情进行综合判断决定是否输液。
“患病的轻重程度、个人体质不同,有没有合并症,有无特殊情况”,都是临床医生进行综合评估需要考虑的角度。有许多医生对此发声。“公布出来的那53种疾病,在老百姓看来是所谓的小病,可能还不至于构成急危重症,但疾病随时存在一个动态的演变过程,看似平常的小病潜伏着危重症,应该从疾病的动态演变角度客观看待是否输液。”
有医生认为,虽然列出的疾病种类确实基本不需要输液,但是患者个体化差异比较大,实际操作会有不同,不能过于一刀切,否则以行政命令代替科学,容易让医生在诊疗中缚手缚脚。尽管明确了可以输液的指征,但是操作中可能会造成医患纠纷。
众多网友担心不具备可执行性
不过,对于安徽省卫计委的这份通知,网上不少评论担心,输液与否并不是一长列疾病名称贴出来后,医生就能照样实行。
患者不起主导作用 45%
@无锡新区新安在线:输液与否,最主要的决策权还是在医生手里,要想让不懂医理的患者来把握这个度,真的合适么?
@正在发呆的苹果:这应该是医生告诉患者的,现在要患者告诉医生!
@悠然与君说:这种情况要靠患者控制,我真是只能呵呵了。
质疑平添医患矛盾 12%
@麦田:安徽省卫计委是好心办坏事。老百姓面对大夫诊疗时,如果对着这个表,半懂不懂的,质疑大夫的诊疗方案,这是平添医患之间不信任和矛盾啊。
@IMJNN:这消息一发,有多少需要补液的病人会拒绝普通的输液,从而造成低血容量性休克?这个责任谁负?
质疑行政命令不起效果 5%
@啄木鸟: 这一要求应是强制性法律的规定,并能对医院可督、可查、可惩追责才起作用。国外是以法律来规范,我们的行政法规能奏效吗?答案是否定的。
@馆馆娃:作为医疗事业主角的卫生主管部门和各级医院,治疗“输液依赖症”的责任尤其重大,但这不是一纸行政命令能解决的。
认为应深化医改 18%
@何利权:毫无疑问,安徽省公布“53种不需要输液”的疾病清单,不失为一次很好的医学常识普及,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但只要“以药养医”这个病态体制继续存在,仍然会有一些医院及医生背离医疗的公益本质,无视基本的用药常识,在赚钱的道路上继续沦陷。
应剥离寄生在“输液”上的利益欲求
显然,“输液依赖”是过度医疗的一个例证。它指向的是“以药养医”的沉疴。所以说,要消除无节制输液的现象,还须从医药分离、药品流通体系厘清等“上游”着手,剥离寄生在“输液”上的利益欲求。
《人民日报》曾发文提出建议:首先,实行医药分离,让药品不再成为医院的利润来源,而成为其医疗成本,从而迫使医院减少输液量。同时,提高诊查费、手术费等技术价格,使其价格足以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让医生从医疗服务中获得合理收入,而不能从输液和卖药中获得不当利益。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加强公众健康教育,让老百姓改变有病就输液的思维惯性,认识到过度输液的危害性,从而逐步告别“输液依赖”。
人民网安徽频道舆情监测研究中心想要特别指出的是,请不要简单评判这一事件的好坏,应将其放在安徽医疗改革的大背景中加以考量。安徽医改走自从2009年启动以来,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痼疾,安徽在顶层推动与基层摸着石头过河中,不断调整完善制度设计。这次公布清单,不妨看成是安徽医疗改革又往前迈出一小步,随着安徽逐步突破“以药养医”的利益固化籓篱,就这样一步一步深化改革,相信老百姓一定能从“吊瓶森林”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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