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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童为何拍裸照

2008-03-03 1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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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陈冠希“艳照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路人皆知,风波尚未平息,居然又闹出了一个7岁男童拍摄裸照的事情,这真是令人眉毛上挂钥匙——开眼界,这简直就是让人啼笑皆非。 

  “一名7岁左右的男孩,拿着手机拍照,几进几出女浴室,里面都是脱得光光的女人,你说这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昨日,在南昌市中 山西路太平洋休闲广场遭遇此风波的胡小姐说,她就此事多次咨询有关律师,律师认为不管是小孩的父母还是作为商家的浴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古人说得好:“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我对胡小姐的做法不屑一顾,嗤之以鼻。既然你已经觉得小男孩拍照侵犯了你的隐私权,那你当时就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找后帐。假如小男孩真的拍摄到了你的裸照,并且流传出去啦,你就是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会了公道,那也是孩子死了来奶了——晚啦。在我看来,你当时就应该找到小男孩的妈妈,检查一下小男孩的手机,如果有裸照的话就立即删除,岂非万事大吉啦?由是观之,你是老太太上鸡窝——笨蛋,结果闹得大家都知道你被小男孩拍摄了裸照,脚上泡是你自己走的,你能赖别人吗?

  俗话说得好:“法无禁止即可行。”有网友说“应该追究带小孩来洗澡的小孩母亲的责任,还应追究公共浴场的连带责任,禁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其实,关于多大的小孩能被带入异性浴室,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因法律无相关规定,所以浴室经营者不具有管理上的过错或责任。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该行为尚处于道德规范层面,其行为是否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还无依据可寻。在我看来,尽管如此,浴池经营者也难辞其咎。7岁小男孩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具备了男女性别差异意识,所以进入女性浴室确实不妥。我说,谁没有子女?浴池经营者肯让自己的孩子这样做吗?这就是所谓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难道不懂吗?

  常言说得好:“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我说,这件事情绝对是家长的责任,当妈的怎么能让一个7岁的男孩拿着拍照手机在浴场里跑来跑去?有网友问“如果那位家长有女儿的话,她会让老公把她女儿带到男澡堂子里去吗?”这我不知道。但是,据我所知,有些家长为了图省钱或者图省事,母亲带自己的男孩到女澡堂洗澡,也有的父亲带自己的小女孩到男澡堂去洗澡。我觉得,不管孩子多大,还是男女分开洗澡好,做父母的可千万要注意啊。其实母亲带已经略懂事的男孩去女浴室洗澡,或者父亲带已经略懂事的女孩去男浴池洗澡,会让孩子过早接触到与其年龄不相符的东西,孩子的求知欲比较旺盛,如果孩子过早对性产生兴趣,可能会有害无益。所以,不管是浴场还是游泳馆,都应该对儿童有“男女”区别,以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我个人认为,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怪事,都是因为性解放思潮惹的祸。这种情况的出现,应该归功于中国的性学专家性教育工作者、性协会,是那些家伙极力鼓吹开展早期性教育,从娃娃抓起,不断举办性文化节等活动,才激发了孩子们的“性趣”。我真心地希望那些家伙继续努力工作 ,把握性这个中心,做出更多的性成绩。等到有一天,我国的婴儿都对性知识耳熟能详,了如指掌,性学专家就冲出亚洲,走向世界,为我中华争光添彩啦。我坚信那一天就要来临啦,因为我国有李银河之流的性学专家。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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