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吸烟成为一种权利的时候,“烟民”便应运而生;而当吸烟成为一种公共事件的时候,“烟民”吸烟的权利自然要受到公共利益的规制。
高校是高密人群聚居地,特别是教室、餐厅、寝室等处,应属公共场所,学校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禁止师生在在公共场所抽烟,并要求教师做出表率,笔者以为,此举无可非议。
大学生作为成年公民,“是否吸烟应有个人的选择”;但是,“能否在公共场所吸烟”应该放到公共利益的标尺上进行考量。在公共场所,当“烟民”的吸烟权与“非烟民”的健康权以及公共权益发生博弈冲突的时候,维护“非烟民”的健康权和公共权益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学校的禁烟规定应该得到大力支持。
大学校园本身就是一个公共场所,应该充满浓郁的书香之气,喷云吐雾成何体统?所以,笔者以为,高校“禁烟运动”的禁烟范围,即使扩大到整个校园都不为过。
据调查显示,目前大学生“烟民”比例呈上升趋势,暨南大学医学院流行病学教研室曾350个在校大学生进行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平均吸烟率为12.03%,最长烟龄20年,烟量最大的一天吸烟40支。在不少大学校园里,经常看到叼着烟卷的大学生烟民,在操场、宿舍、厕所、楼道等场所,满地都是烟头,有的自习室和宿舍烟雾缭绕。大学生烟民的不文明行为,正严重影响着他人的学习和生活。
在大学生烟民中,吸烟不仅是一种“精神寄托”,而且还是一种“身份象征”。吸烟往往会诱发攀比消费,那些没有收入的大学生烟民,绝大部分的烟钱,都是从生活费里省吃俭用挤出来的,一些大学生烟民,几乎将1/4的生活费用在吸烟上。
所以,无论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校园文化建设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师生健康的角度、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的角度出发,我认为学校开展“禁烟运动”都是十分必要的。至于少数大学生烟民“以烟为伴”的呼声,学校不妨从减轻学生的身心负担、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开展健康有益的业余活动入手,以减少大学生烟民对吸烟的“精神依赖”,从而为“禁烟运动”提供人文关怀和有效保障。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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