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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生厅副厅长议曾局长说错了什么?

2008-02-29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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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最近曾局长的一番“高论”引起社会的极大反响,他说错了吗?错在哪里?或对在哪里?也许一时难以说得清楚。最近某报约稿,我想还是从中国医院的公益性与否来谈谈,至于曾局长的对错我们暂且不予以评论。请大家看完文章后再给“砖头”和“水”。

  6、 医疗保障体系并没有让大多数人受到应有的保障,加剧了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不足。

  二、 落实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存在哪些问题或难点?

  1、 政府的卫生行政职能如何改变

  既然政府的职能要改革,而职责与职能又如何相适应呢?很简单,政府的职责就是要重视和适时地加大医疗卫生的投入,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应该负有责任,政府职能的加大是国际发展的必然趋势。如果我们的改革是使本来就投入不足国家卫生经费再减少,如果因为面临的一些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撒手不管的话,那不是改革的目的,这样的改革也不是顺应科学的社会发展方向,只会导致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进一步弱化,趋利行为必然更加严重,否则医院将无法得以生存。各级政府职能就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医疗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州级政府应成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职责的主体,制定区域内的医院设置规划,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保证医疗服务能全民受益。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和监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活动,落实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的职责,对医疗机构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举办一定数量规模较大的国有医院;县(市、区)级政府主要负责组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举办一定数量的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和监管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活动。

  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的主体,也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机构,这是真正具有非政府、非企业和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所以,事业单位改革的结果,将是通过转制、改制和回归等途径,使事业单位真正成为非政府、非企业和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机构。政府如何做到将公立医院转成为一个独立的非政府、非企业和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管办分开”,将卫生行政部门职能回归,让公立医院脱离行政的色彩,引入公司化的治理结构等等这些是否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尚有待进一步研究

  如何在最终为人民群众提供的医疗服务产品中体现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半公益性?如何为这些医疗服务产品定一个科学的“公益性”的价格体系?这几类医疗服务产品由哪类的医院来提供?是否可及?是否体现公平性?这些都要政府的决策部门去深入系统地思考。

  2、 “医改”应该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为核心,而不是甩包袱

  当前医改潮起潮落,一部分地区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私营,以作为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并没有解决医疗机构建设滞后、经营管理落后的问题,孰是孰非,莫衷一是。

  公立医院转为民营(私营)经营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医院原本具有的公共性质和公益色彩将因此而淡化甚至消失,从而代替的是以追求利润为最高目标的企业化管理。市场经济使医院的公共色彩的淡化,对于非公医院来说更是少了一层约束,对利润的诉求也就变得理直气壮。因此,如果我们片面地把“经营”不善的 “问题”看作是政府的包袱而“改制”抛向市场就能使医患双方能够和谐相处,恐怕是“割脚趾避沙虫”,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提高“公益性”背道而弛。

  如果按照改革的初衷,企图通过市场机制把医疗资源引入欠发达地区,而事实上已经是不可能了,我们可以广东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与非珠江三角洲地区做比较分析就说明了这个观点。试想一下,市场的机制是什么?市场的目的是什么?没有利益就不是市场,既然是市场就是“利”字当头,如果我们认为所投入的不能产生经济效益而放弃我们的事业,所谓的“适度减少政府举办医院的数量”祈望市场进入,那是十分幼稚的,只能是当地的医疗资源越来越贫乏,人人享有卫生资源的理想就不能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的作用,打破单一的政府办医,鼓励优秀的民间资本进入,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现有的政府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当地医疗资源的整合和重组上,而不是变卖了事或撒手不管。要注意抓两头——双管齐下:积极扶持地方和国家主力医院的发展,提高我国的医疗科技水平,避免拉大国际间的差距,这种投入应该是政府的行为,而不是通过医疗经营来发展医疗科技;积极加快社区医疗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值得借鉴的是天津模式,它不是简单的“处置”公有制医院,而是将现有的国有资源的重新组合,建立地区性的医疗中心,巩固和充实了公有制医院的地位,制定发展战略,从而保证公有制医院的良好发展势头,同时也鼓励优良的非公有制成分进入。广东的珠海市也是一个可以参考的模式。

  “医药分开”的改革也是当前卫生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如何解决药品盈利给医院带来的种种不良趋利行为还要从更深层面入手。药品流通环节的腐败治理和市场秩序整肃固然需要,但更重要的是适时推进作为“代买方”的医院服务体系的改革。只有避免医院和医生因为追求药品利润开“大处方”的倾向,才能还原真实的药品市场需求,才能引发基于正常的市场需求的药厂供给能力的调整,实现药厂的优胜劣汰。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国家基本药物实行招标定点生产、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从而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大幅减轻群众的药物费用负担。

  3、 建立市场经济下的国有医院管理机制是提高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有效手段

  当我们要改革旧的东西的时候要仔细想一想旧的弊病在哪里,还有可取的地方否?在实施新的改革方案的时候,要制定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和配套的政策,防止进退两难的局面发生。

  国家在建立补偿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同时公有制医院的管理机制必须建立和完善起来。目前我们讨论的机制很多,而运用新的机制运作很好的医院不多,所以当我们考虑采用一种新的机制之前,要充分认识医学、医疗和医院的特殊性,在企业运行很好的机制在医院未必可以运作起来。比如,规模经济理论的运用。医院不可能像企业一样,盲目扩大规模和实行集团化管理。培养一个专科医生需要20年,形成一个好的医院品牌至少也要50年;医学依然是经验科学,医学知识是可以学习,但医疗经验就不可以复制,更不能形成流水作业,它必须是经验的积累。再说,我们现在的医院集团基本上是没有约束力的,没有自成一统的文化撑着、没有系统内的理念规范、行为规范和视觉规范,根本形成不了合力。

  建立新的医院管理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降低患的医疗成本,让患得到合理的诊治,从而减少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的“公益性”。过度医疗的行为是劳命伤财,绝不是“公益性”。

  4、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重点是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精神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急救治等服务网络。专家指出,这一体系的绝大部分服务是由财政直接投入和政府筹资的,是我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优先领域。同时“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

  5、 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重点在于完善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等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的健康保障制度可以均衡不同社会成员的疾病风险负担,有助于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提高国民的健康福利水平,保障每个成员的社会权利和发展权利。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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