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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普通患者利益”不算违规?

2008-02-28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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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只需交纳50-200元人民币,不管你前面有多少病友,要挂哪科室,均可“高人一等”,后到先诊,免受排队之苦。时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这两大广西公立医院推出的“特需门诊”,让不少病人感到不满。

  无疑,这样的“特需门诊”与“公平、公正”是难以挂钩的,是让普通患者感到愤怒的。但是,更让人感到难以理解的则是一些主管部门的说法与态度。据报道,广西卫生厅医政处梁处长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广西卫生厅从没下文让开设此类“特需门诊”,纯属医院行为。梁处长认为,“特需门诊”的设立没有违规,但是也不值得提倡,因为这损害了普通排队患者的利益。

  “特需门诊”损害了普通排队患者的利益,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这种行为却“没有违规”,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惊奇——这样的门诊算什么行为?什么样的行为才叫违规?“损害普通患者利益”与“没有违规”可以并行不悖?

  在这个问题中,有一点需要重视,那就是当“没有违规”但确实又“损害了普通患者的利益”的事情出现后,相关职能部门该如何定夺?是因为其“没有违规”而对其置之不理,还是由于其“损害了普通患者利益”而该出手就出手?退一步说,即便“特需门诊”真的没有违法、没有违规,难道就可以让其正大光明地“损害普通患者的利益”吗?相关职能部门就只能袖手旁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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