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名刚刚考进山东某大学的新生被发现患有I型糖尿病,学校随后对其做出了退学处理。此事经过《人民日报》、CCTV等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在社会上引发了一片质疑:既然不具有任何传染性,糖尿病病人凭什么不能接受高等教育?
长期以来,大学的门槛一定程度上是“公平与权利”的晴雨表。
患有某种疾病会不会被社会歧视,看他能不能进大学就知道。新生患有糖尿病,学校有何理由“取消录取”?面对巨大的道德风险和舆论压力,学校为什么坚持“一退到底”?
据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除无法完成学业或生活不能自理,只要不影响其他学生和专业学习,考生录取时一般不应受限。但又指出对于“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大方向是“尽量放宽”,可限制条款里没有定性的语言,“理解不同”就成为必然。实际上,哪些病、病到什么程度算严重,能不能“完成学业及自理生活”谁来判断,多半还是大学自己说了算,这就是学生与学校纠纷的起点。
将糖尿病学生拒之门外的大学,被网友普遍认为“缺乏责任感”,但我们很容易看到,学校真正担心的,是“进来了该怎么办”,这关系到学生的“人身安全”,更要紧的是“治病的钱”。
眼下,高校学生享受的仍然是“公费医疗”,即一部分国家拨款、一部分学校投入、一部分个人负担。这套公费医疗没有统一标准,由学校视自身财力协调,一般在校医院看病医药费大部分都能报销(不同学校50%至90%不等)。而教育部每年下拨到每个大学生(部属院校)头上的公费医疗款只有60元,不要说一位重症学生可能会花掉上百学生的公费医疗款,就是普通学生感冒发烧,很可能也不只用60元。可以想见,随着医疗费用水涨船高,学生的“治病钱”越来越多地要依靠学校。有人提出,患病学生可以通过签订“免责协议”等入学,为的就是将医疗费问题提前打消,可惜这样的变通,尚没有相关法律认为有效。
资金短板让高校“闻病色变”,也让校医院水平低下、竭力“省钱”,“大病看不了,小病看不好”、开便宜药,限制转院相当普遍。
可以说,高校不愿意接纳疾患,大学生缺乏社会医疗保障是重要根源。既然公费医疗捉襟见肘已经非常明显,与其由学校统筹本已相当微薄的公费医疗款,为养活迟迟不肯社会化的校医院叫苦连天,倒不如让国家补贴明明白白地进入正规社会医疗保险,保费由政府、学校、学生3方确定比例、共同负担,普及学生参保、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赔付上限。
“公平、人性化、责任感”,这些词听上去都相当温暖,但这缕缕阳光真要照在有疾患的大学生身上,依靠的就不是一两个大学本身有没有“担当”,而是制度的完善与保障。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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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2003年研究生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心血管专业,副主任医师,毕业后长期从事急诊科工作,擅长恶性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心绞痛、高血压病、冠心病、上消化道出血、糖尿病酸中毒、脑梗塞、脑出血等疾病的诊治。参与市级课题一项,区级课题一项,发表国内外核心期刊文章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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