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降低国民医疗费用有重大意义。作为特殊的食品,保健食品一方面具有利于国民健康的积极影响和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作用夸大、广告宣传违规违法等问题。
颜江瑛谈道:“特别是职能调整前,保健食品审批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在卫生部,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客观上造成了‘保健食品监管缺位’。”
长期以来,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存在“两种批准文号”现象,一种是由卫生部审批发放的“卫食健字”;另一种是2003年保健食品审批划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后,由该局审批发放的“国食健字”。前者无有效期,后者的有效期为5年。
颜江瑛说,在这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审批,卫生部负责监管模式”下,造成两部门相关信息不通畅,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由于不了解产品,带来执法的难度;食品药品监管局不能掌握产品的市场信息,导致不能完全实现科学客观的审批。
就在3日公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监管统一由该局负责,这为规范保健食品监管带来依据。
颜江瑛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履行保健食品审批和监管职能后,将重新理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对许可、审批进行规范,加强批号管理,在适当的时机将对批准文号进行重审评及再评价,淘汰一批不能保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保健食品文号,并将对产品名称、研发、检测方法等进行统一规范。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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