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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举报药品违法广告 最高可奖励5万元

2008-12-16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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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违法广告发布“屡教不改”的药品,将被驱逐出本市市场并取消其参加本市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资格。昨天,北京市药监局等七部门联手启动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同时公布了违法药品广告投诉热线。

  药品违法广告特征举例

  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

  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未经审查发布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

  违法广告发布“屡教不改”的药品,将被驱逐出本市市场并取消其参加本市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资格。昨天,北京市药监局等七部门联手启动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同时公布了违法药品广告投诉热线。

  七部门联手查药品广告

  本次违法药品广告整治由市药监局牵头,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和市新闻出版局六家单位共同整治,从明年1月起联合行动。由这么多部门联合进行药品广告整治,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本市每年违法广告的处罚金额都在1500万元以上。

  违法广告发一次改一次

  根据整治方案,未经批准篡改广告内容的药品,由工商部门查处,属于网络发布的广告将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违法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将被暂停药品销售。广告主接受工商部门查处后,须在原刊的相同版面刊登不小于原大小、不少于原频次的更正启事后方可申请恢复销售。“违法广告发布几次,就要求更正几次。”市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丛骆骆说,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丛骆骆强调,如有药品“屡教不改”,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或转而违法发布该企业其他品种的药品广告,将被驱逐出本市市场——禁止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经营使用,并且取消其参加本市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资格。

  方案首次提出,对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新闻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及广告部门责任人将追究责任。

  协助破假药案可奖5万

  丛骆骆宣布,市药监局即日起设立违法药品广告投诉热线83979811(工作时间),或点击www.bjda.gov.cn的局长信箱,或向yjjbgs@bjda.gov.cn直接发送邮件,有专人每天受理。市药监局也欢迎广大市民举报违法药品广告,对于有效的举报并协助破获假劣药品案件的市民,市药监局将给予奖励。据悉,奖金最高封顶5万元,奖金额度根据案件、案情的不同来决定。

  根据方案,明年10月1日后,拟建立“药品广告信息网”,公布已核准的药品广告信息和各部门的药品广告监管动态。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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