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通报了抽验不合格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药品,全国共有24批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9批次的扑尔敏(又名马来酸氯苯那敏)被检测不合格。
目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全省核查这些不合格产品。
据了解,日前,根据2009年47号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扑尔敏、利巴韦林、硫酸沙丁胺醇3个制剂品种进行了国家评价抽验,结果显示,3种制剂总体质量状况良好。其中,扑尔敏抽样756批,747批次抽验结果为合格,9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涉及大同市云岗制药有限公司、大同市卫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莒南制药厂、山西汾河制药有限公司、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显锋科技制药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
此外,根据2009年48号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抽验全国31个省(区、市)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584批,经检验,24批产品被抽验项目不合格。
在这些不合格产品中,涉及河南的有河南莲花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河南华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091602利巴韦林注射液、确山龙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7092202利巴韦林注射液以及新乡市常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生产的批号为0712222的利巴韦林注射液。
(实习编辑:梁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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