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日,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3802个税号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再次提升,调整惠及部分医药企业, 8个税号的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类产品、5个税号的医疗器械类产品和1个税号的植物提取物产品位列其中。不过,从总体来看,医药行业的受益面很窄。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专家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此次对个别医药类产品上调出口退税率,更多的是对行业的一次信心鼓励。但是出口退税并非我国医药出口企业的“救命稻草”,医药外贸的发展仍需企业加大自身努力。
涉及产品所占份额很小
“总体来看,此次退税调整对医药行业的‘恩惠’不大。”医保商会西药部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类产品共有239个税号,而此次调整的只有8个。这些商品去年的出口总额约为4亿美元左右,仅占全年原料药出口总额的2%,这其中仅安咪奈丁和其他氨基酸以及双氰胺3个税号的产品出口额就占了3.1亿美元,其他5个税号的产品出口额均不大。
医保商会提供的资料显示,此次调整涉及的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类产品包括:混合二甲苯异构体、环氧乙烷、丙酮〔二甲基甲酮、二甲酮、醋酮、木酮〕、其他不含其他含氧基的芳香酮、安咪奈丁及其盐、其他氨基酸、1-氰基胍(双氰胺)和甲硫氨酸(蛋氨酸),退税率均从9%提高到了13%。其中,安咪奈丁属于“国家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管理范围。
调整涉及的医疗器械类产品也存在类似情况。涉及的产品主要有硫化橡胶制外科用手套(硬化橡胶的除外)、硫化橡胶制其他手套(硬化橡胶的除外)、视力矫正眼睛用变色镜片坯件(未经光学加工的)、其他视力矫正眼睛用镜片坯件(未经光学加工的)和其他实验室、卫生及配药用玻璃器,其中前两项的退税率从9%提升到了13%,后三项的退税率从5%提升到了13%。这些产品2008年总出口额约为5亿美元,仅占全年医疗器械类产品出口总额的4%。
植物提取物类也是如此,退税产品为“其他薄荷油(包括浸膏及净油)”,其2008年的出口额不足700万美元,占植物提取物类产品全年出口总额的13%。
“由于调整涉及的部分产品既可以用于医药行业,也可用于化工领域,例如双氰胺,所以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对医药企业的具体影响,还有待我们深入调研。”医保商会西药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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