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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10月将调抗肿瘤药等药品价格

2012-09-18 11:24:48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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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18日发布通知,称自10月8日起发改委将正式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等三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这是39健康网编辑从国家发改委官网获得的最新信息。《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通知》全文如下:

  一、调整部分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等三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调整后的价格,单独定价药品按《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按《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规定执行。文件中未列出的规格和剂型,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公布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最高零售限价。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三、鉴于有关品种已停止生产或进口,决定取消原雅培公司生产的环孢素胶囊和低分子肝素钠注射剂、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罗莫司口服溶液剂和米托蒽醌注射剂、拜耳公司生产的他莫昔芬片剂、奥地利依比威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顺铂注射剂、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尿激酶注射剂和赛诺菲安万特公司生产的噻氯匹定片剂等产品单独定价的价格。

  四、对于通用名在附表所列品种,剂型不在国家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内的我委未定价药品,暂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零售价格。

  五、将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440 号文件附表一中头孢替安的生产企业名称,变更为“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取消我委发改价格[2011]1670号文件附表一规定的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噻肟舒巴坦单独定价资格和价格,价格改由企业自主制定。取消我委发改价格[2007]751号文件规定的乙酰半胱氨酸注射剂价格,暂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零售价格。

  六、上述规定自2012年10月8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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