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规定,门诊统筹资金用于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门诊统筹和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率销售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用补偿,实行总额预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据悉,河南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可将参合人员个人缴费资金的30元-50元纳入门诊家庭账户,并从新农合基金中人均安排40元-60元作为门诊统筹资金。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医,首先扣减家庭账户余额,家庭账户余额扣减为零后,门诊费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补偿,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线为70元,可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河南明确要求,对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的地区,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费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补偿,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线为100元,可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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