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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枫:医药分开让医院补偿机制合理化 降不了药价

2011-08-20 14:53:00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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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镇江卫生局局长林枫在2011中国卫生论坛上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公立医院的管办分开关键在于医院出资人与行政监管人权力的明晰,而医药分开的制度只会让医院的扭曲的补偿机制合理化,药价却是降不下来的。

  【北京媒体中心】卫生系统“管办不分”“医药不分”既当运动员也当裁判员的状况一直为人诟病,而在新医改的过程中管办分开制也被提上日程。在本次2011中国卫生论坛大会上,也有多位专家代表就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改革方向做了激烈的争论,来自美国哈佛公告管理学院的萧庆伦先生更是直指目前改革状况,炮轰权力主体过多,致使办事方相互掣肘,让改革分家迟迟不前。而就“管办分家”、“医药分家”的问题,39健康网的记者则在会后与镇江市卫生局局长林枫先生做了相关对话。

林枫:医药分开是让医院偿付机制合理化
图为镇江卫生局局长林枫在接受采访

  公立医院改革重点集中在权力主体的归位

  林局长在谈及目前公立医院改革时认为,当前公立医院乱象主要集中在权力主体交叉太多,权力的越位、串位。

  他说:“权利主体如何明确责任,明责之后需要哪些手段去承担责任,需要什么样的办法去制衡各个权利主体,这些才是当前的主要问题。”

  “应当明确行政监管与办院主体(出资人)之间的关系。民营医院即是出资人,公立医院的出资人是政府;而在公立医院中行政监管部门与出资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政府的行政职能与政府的出资职能的关系。”

  在医院的出资职能上林枫认为,应当分清决策层的权力与院长权力,分开决策主体与管理主体的权力。另外他表示行政监管权力应该保留在财政、发改、卫生、人事各个部门之间,行政权力的分散并不影响出资人办医权力的集中,事实上只要医院的出资人权、决策经营权、行政监管权等几方面分开,各自明确各部门职能并且有效执行即可。

  医管局的职能要与卫生局职能分开

  医管局的出现其实是为了更好的推进医改,让医院各个主体分的很清楚很细致。像现在各地都开始设立医管局,但是医管局往往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出资人权力与行政监管权力之间混淆的问题。比方说经营是出资人的权力,而医院的宏观规划则是行政主体的权力;大型设备的准入是行政的权力,而医生专家的任命则是出资人的权力,这些权力需要分清。

  医管局本身应该定位在出资主体,而非变成一个管医院主体,否则则是与卫生局的职能重复。而事实上医管局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与其再去找一些医药卫生人才另设机构,不如成为挂靠于卫生局的一个机构。而就北京市医管局挂名于卫生局的二级机构,而医管局局长由卫生局局长挂名的现象,林枫表示医管局由卫生局局长兼任毫无问题,但是必须清楚机构之间的职能与责任划分。

  医药分开是为了让医院补偿机制合理化 降不了药价

  谈及“医药分开”,林枫强调,“医药分开”并不是为了简单的实行两者的分离,出发点是为了让医院的补偿机制合理化问题,扭转目前价格扭曲的局面,让我们的医疗服务价格能够补偿医生的劳动。扭曲的补偿机制是公立医院问题的核心,如果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不能在医疗价格中得到充分体现,终将影响一系列医改举措的实施。

  他说现在实行的药品零差率政策,让很多人误以为零差率之后斩断了药品医院之间的利益关系,改变了以药养医的局面,实际上这是个误区。事实上零差率之后会导致贵的药还在,便宜的药就更没有。医药分开只是让医院不管药品流通这一环节,然而药品价格却不会下来,因此只有采取合理的偿付机制,让药品价格降下来才是关键。合理的偿付机制包括财政如何补偿、药品如何定价、医改付费机制是不是行政独立三个方面。

  另外林枫提到镇江一直在深化医改,从94年开始进行医改试点以来,镇江卫生系统对于医改的研究很深刻,他们一直认为医疗费用随着经济增长会不断增加而且必然增加,当前医改不应当是减少医疗投入费用,而是要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速度,医药增长的幅度要略快于财政发展的速度为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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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自1994年作为医改试点以来,在医改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8年即有“镇江模式”一说,其特点在于全覆盖、保基本、多补充、重救助、管理型和社会化。

  “全覆盖”就是基本实现了一个改革目标。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社会医疗保险人口覆盖率已达94%以上。“保基本”就是基本建立了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险。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就业人员,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城乡就业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多补充”就是建立大病高额医疗统筹,特殊医疗补充保险,公务员补充保险等多样化补充医疗保险,以满足参保人员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重救助”就是注重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资金,补贴参保缴费,救助减轻个人负担。慈善机构积极参与,在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的基础上进行慈善助医。多途径实施社会医疗救助。“管理型”就是采用现实可行的管理型医疗。充分利用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总额预算按人头付费。形成有管理、有竞争的医疗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效率。“社会化”就是充分利用一切社会力量,社区、银行、医疗机构等,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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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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