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东六省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开展了儿童自行车比较试验。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3个样品中8个样品符合标准,5个样品不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率为38.5%。
试验结果显示,九项指标不符合标准的样品是邢台鑫童童车厂生产的12英寸海碧娃娃儿童自行车。七项指标不符合标准的样品是慈溪市健儿儿童用品厂生产的健儿牌JE12英寸表演车样品。
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儿童自行车要查看车上标识和随车资料,如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名、地址及注册商标、说明书,是否标注执行标准为GB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若这些信息不完备,最好不要购买。
(责任编辑: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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