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国安夫妻无法接受这一结论,随即向广东省医学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2009年9月9日,广东省医学会下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新会区人民医院在对阮婉莹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常规和规范过失行为;医生存在的诊疗过失与该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结论是:该医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阮国安称,该报告回避了医方违反药物配伍禁忌的问题。鉴定中有关方面邀请了两名药学科专家参与,但在鉴定报告里面没有他们的观点。
致命茶碱
两药混配食后出现中毒症状
阮国安告诉新快报记者,2008年10月9日那天,在他们从新会区人民医院拿药后,下午遵医嘱让女儿服药一次,这次没吃罗红霉素缓释胶囊,女儿没事。晚上11时40分左右,他们遵医嘱将罗红霉素缓释胶囊(罗施立)与复方甲氧那明胶囊(阿斯美)等共5种药让女儿服下,阮婉莹不久就出现呕吐、发冷症状。而相关资料表明,茶碱中毒一个明显的临床症状是:血压下降、休克、心律失常、面色苍白、流汗等。
阮国安通过网络与北京等地的医生沟通后了解到,将复方甲氧那明与罗红霉素合用,罗红霉素可以使复方甲氧那明中的茶碱在血中的浓度升高3倍到10倍,使血中茶碱清除率下降25%,这样就增加了茶碱的毒性,导致服用者茶碱中毒。
在广州市科技咨询中心出具的一份咨询鉴定意见书上,广东药学院的臧林泉教授也认为,这两种药物合用“相应增强复方甲氧那明不良反应和毒性”。
阮国安夫妇认为,江门市新会医院错误地将罗红霉素和复方甲氧那明胶囊混合配药,是导致阮婉莹中毒死亡的根本原因。“急性药物中毒损害循环系统,最终死于呼吸抑制或心脏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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