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药监局:该产品可销售到有效期
记者随后采访了陕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张处长。据他称,前年、去年国家对药品、保健品市场进行了整治,去年7月“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的批准文号被注销了。他称,按照相关规定,虽然当时要求对方停止生产和销售该产品,但已生产出来的产品可销售到有效期。另外,对于王海提出的,“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广告虚假的质疑,他认为广告没有问题。“只要企业的宣传没有超出审批的内容,就不是虚假广告”。他称,包装盒上的“缓解视力疲劳”、“具有活血通络、清肝明目之功效”等宣传语,没有超出保健用品的范围。
“仁和”回应:产品广告都没问题
仁和集团的销售部肖部长则称,现在市面上的“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是在批准文号被注销前生产的,批准文号被注销后他们就没有生产了,但已销售出去的产品相关职能部门没有要求他们收回。至于王海提到“闪亮眼洁滴眼露”、“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广告虚假的问题,他称“我们提到的都是保健用品的功效,而不是药品的功效“。
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也发布公开声明称,闪亮明目液的批准文号在2007年7月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在陕西省药监局注销,而非产品质量问题。同时,目前市场上流通的闪亮明目液均为产品批准文号注销前(2007年7月25日前)所生产的。
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刘先生则告诉记者,周杰伦只代言过“闪亮眼洁滴眼露”,没有代言“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但记者提出“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的包装盒上有周杰伦的照片,他则解释,那是周杰伦的肖像权,周跟他们公司私下有约定。
周杰伦方:我们正要找“仁和”理论
记者跟周杰伦方负责内地宣传的公司的负责人陈先生取得了联系。据陈先生称,周杰伦只代言过“闪亮眼洁滴眼露”,根本没有代言过“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但现在“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的包装盒上出现了周杰伦的照片,他们已要求“仁和”在近期给他们一个说法。另外,他指出对方法律顾问刘先生的说法不对,代言就包括肖像权,根本不存在就肖像权私下约定的事。
至于王海提出的“没收周杰伦非法所得1800万元”,陈先生笑了笑说:“怎么扯到代言人身上了?可能是周杰伦太有名了。”另外,他称周杰伦代言跟企业是有严格合约的,在他印象中,周杰伦的广告词中没有“眼胀、眼涩、眼疲劳”等词。他表示会将相关事宜交给律师来处理。
王海:再战“虚假广告”
2006年年底,仁和集团花1800万元签约周杰伦代言“闪亮”品牌,曾是轰动一时的新闻。“闪亮眼洁滴眼露是卫生用品,但广告中却宣称针对眼胀、眼涩、眼疲劳等眼病症状,有缓解眼疲劳之疗效。这些是药品才有的功效,该广告是虚假广告”。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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