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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部分医院涉嫌倒卖人体胎盘 查处无法可依

2010-09-20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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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本该由产妇处置的胎盘,在产妇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医院进了贩卖者的编织袋。河南通许县查获一起贩卖人体胎盘案后,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医院对于胎盘处置无任何登记管理。

  作为中药存法律空白

  针对胎盘的处理,包括医院是否可转让给药企等,目前尚无法律法规

  因国家禁止买卖人体胎盘,从医院到制药企业,只有无偿转让胎盘一条途径。不过目前国家尚无相关规定。

  记者调查的几家医院,也未发现与药企之间存在免费转让胎盘的行为,通许县、淮阳县的几家受访医院均表示不了解相关情况。

  9月14日,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教授卓小勤提出,对于人体胎盘这种既是人体组织,又是中药材原料的特殊对象,目前存在政策、法律不衔接的问题:“针对人体胎盘的处理,国内没有高层次的法律法规,这是一个真空地带。”

  据他了解,如按照正常程序加工,风干、粉末化后,紫河车可能存在的大部分病菌会遭灭活。

  9月11日,通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张卫东提出,“紫河车”作为常见中药材,既然被列入中药药典,那法律法规就应当对相关制药企业获取人体胎盘的渠道作明确规定,否则容易滋生灰色空间。

  据卓小勤介绍,国外有人体组织器官法,而国内在起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时没有把人体组织放进去,仍按照惯例当作医疗废物处理。

  通许县人民医院业务院长沈永军建议,如果确实需要人体胎盘供应药材市场,不如由国家规定,医院可以无偿向有资质企业提供健康胎盘。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阅到,有一些制药企业生产的紫河车胶囊、人体胎盘组织液已获得国家药品准字。

  无法对贩卖者立案

  无论是警方还是卫生部门,都没有找到相关法律处罚倒卖者,只好将其释放

  8月26日,通许县卫生监督所以县人民医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对通许县人民医院处罚金3万元。

  相关值班医生、助产护士受了内部处分,不过没人承认倒卖过胎盘。医院的自查报告也称:“我院倒卖胎盘暂时因缺少过硬的客观证据而落实不了。”

  通许县人民医院业务院长沈永军说:“医院绝对没有对妇产科下达类似‘创收’任务,但不排除妇产科有人背着医院参与此事。”他承认,有人托关系找医院买胎盘,不过数量很少,自己吃。

  目前通许县警方查获的191个人体胎盘,还冷藏在通许县卫生监督所。

  两名涉嫌倒卖的嫌疑人,在8月23日当晚8时被允许离开。

  9月3日,通许县特巡警大队长赵鼎说,并未对两人立案,因为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他说自己还未处理过类似事情:接警时,一面派警员布控,一面给县、市两级公安局法制科打电话,咨询相关法律。

  他被告知,人体胎盘是医疗废物,除非嫌疑人的行为导致了重大传染病的流行,才能依据刑法立案。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也没相关条文。

  也就是说,虽然不准买卖人体胎盘,但对于倒卖者无法处罚。赵鼎说,他们只好向卫生执法机构移交。

  9月7日,通许县卫生监督所所长杨运涛表示,卫生系统也没有相关法规对倒卖者处罚。询问完毕后,卫生监督所不得不释放二人。“这几天再打电话,根本找不到人,他俩连被警察暂扣的车都不理了。”

  查获的191个紫褐色胎盘,目前等待着被塞进开封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焚烧炉中。杨运涛说,只有这样才是合法的。

  人体胎盘

  胎盘是由胚胎的胚膜和子宫内膜联合长成的母子间交换物质的过渡性器官。卫生部规定,人体胎盘属于产妇所有,人体胎盘禁止买卖。产妇拥有处置权(记者调查发现,此环节很多产妇不知情)。用人体胎盘制作的紫河车是一种中药,据称有“补肾益精,益气养血之功”。

(实习编辑:邓岳海)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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