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的行为都是对成本和效益进行评估后的理性行为。”郝俊波说,这些跨国公司对中国法律研究得非常透彻,“他们在中国采取任何微小的行动,都会提前向律师详细咨询”,召回和被起诉,成本哪个更大,他们当然会算这个经济账。
以雅培奶粉为例,从法理上来说,中国消费者可以在中国或者美国提起诉讼。但是,考虑到高额的维权成本和微小的收益,有多少消费者会愿意这么做呢?
然而,那位淘宝卖家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雅培公司对中美消费者区别待遇给出的理由是,“这个是美国本地销售的,不针对中国市场”。如果发回美国要求退换,运费只能自己承担,雅培只负责美国境内的运费。如果发空运,“963克一桶的,大概需要105元运费;海运便宜些,但得一个月才能到。
雷女士的先生就劝她算了,“再买新的好了”。
郝俊波认为,“从实际经验上看,很有可能根本就没人在中国起诉”。
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有限
中国消费者在维权事件中总是形单影只、单打独斗,既没有依靠,也形不成合力,与制造商对抗,显得颇有些不自量力。
这一点,在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中美双方的对比尤为明显。
在美国,上至国会、参议院、交通委员会,下至联邦调查局、地区检察部门,统统参与到了调查丰田召回事件中。自2月23日至3月2日,短短8天时间,美国参众两院以3个委员会、3场听证会的强大阵势,发起针对丰田公司的质询。
在中国,只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两次风险预警信息,再未有其他实质性的行动,而其他政府部门,行动就更加迟缓,难有作为。
两下相较,效果迥异。在美国,丰田同意支付164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继续否定故意隐瞒汽车缺陷的指控。不过,美国政府还会继续调查丰田“召回门”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违法问题。
在中国,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凭借10年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使一汽丰田答应进行经济补偿,251名浙江消费者拿到了人均300元的经济补偿。
因为经济补偿的依据是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因此,虽然只有300元,其他省市的丰田车消费者也拿不到一汽丰田的补偿。
丰田汽车之所以没有跟在美国市场一样对中国车主进行补偿,依据的是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没有提出要求召回厂商对消费者进行补偿。
根源在于我国不完善的法律制度
那么,是什么导致了中美消费者之间屡见不鲜的“同命不同权”?
“制度缺失、监管缺失和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的缺失,是中国消费者在丰田事件以后,要深刻反思的三大问题。”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如是说。
一般而言,任何国家的法院都会适用本国法律保护自己的消费者。因此,我国消费者屡受歧视的根源,郝俊波认为,应该归于我国法律对消费者保护力度和对厂商惩罚力度的双重薄弱。
“为什么这些企业在美国就特别乖?”郝俊波说,因为他们知道,只要一犯错误就会有律师像秃鹫一样狠狠地冲过来。
有数据显示,在中国,消费者维权获胜,目前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平均为700多元;而在美国,这个数字是35万美元。因为赔偿额高,在美国,有大量的律师愿意风险代理,客户不需要任何费用,当然愿意尝试维权。郝俊波说,在中国,一般是按你的实际损失赔,“这对消费者进行弥补都不够,律师自然也没有介入的空间”。
2008年,郝俊波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寄出公民建议书,建议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和集团诉讼制度,加强对我国消费者的保护。
郝俊波认为,在法律上确立集团诉讼制度,是改变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强弱不平衡的格局、消费者以最低成本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的最佳选择,这也是国际上处理此类案件的有效的诉讼程序。
而惩罚性赔偿的数额,郝俊波认为,应该不低于不法商人因经营伪劣商品或提供某种服务而获得的利润。
尽管,这是目前消法修改过程中最受瞩目的两项制度,不过,消法是否能够采纳,目前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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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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