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医疗董事长常兆华博士
提案标题:《关于大力鼓励与扶持民营科技“创新孵化器”与“产业化加速器”并以此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要依托的建议》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正在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新常态,也是实现创新型大国的必要策略。建设若干个有国际水平的开放式综合和专业化公共平台、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和法制保障体系、打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和打通创新价值链、夯实基础研究和增强国家的综合工业水平、实现与海外创新大国的物流与人流特别是高端人才的大融合等重要措施是顺利形成此新常态的必要条件。但在上述一系列必要条件尚不成熟且各种创业创新人才大量缺失、创新创业社会氛围尚没有形成的现实状况下,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建设各种级别和形态且引入现代化管理机制的高效民营“创新孵化器”和“产业化加速器”是一个必经之路,既是一个“短平快”的有效举措和重要手段,也是一个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此建议:
1、借鉴创新大国尤其是以色列和美国的作法和经验,由政府尽快制订“科技创业创新孵化器和产业化加速器体系规划”。通过顶层设计将其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和国家创新体系中,并使之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抓手。对于年轻创业者而言,因其欠缺对国家政策、行业趋势的理解,尤其是难以获得资金和市场资源的帮助以及管理经验的缺失,若政府只是口号性地鼓励年轻人进行高风险的创新创业活动却没有组织的引导和专业化指导,只会给创业创新活动带来重创并严重挫伤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积极性。
2、将现有的国有科技孵化器进行改制,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并实施混合所有制。2014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数就超过1600家。这些孵化器对于促进国家的科技发展发挥过重要的历史性作用,但受制于体系的限制,管理体系和奖励机制尤其是进入和退出机制都比较僵化也不够专业,大多数孵化器仍停留在提供低层次服务的水平上且孵化质量和孵化成功率都比较低下;有统计显示在我国现有的孵化器中约有60%孵化器实行企业化运作,实现企业化运作的孵化器中仅有30%左右属于民营孵化器;政府主导的孵化器多为综合性质,容易出现多而杂的现象,民营科技创新孵化器则专业性更强,并有着创新动力强、机制灵活、人脉资源丰富、创业经验丰富等特点,能巧妙地将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和自身资源优势结合起来,灵活地采纳国际孵化器的成功经验且敢于开拓创新许多创新孵化模式;例如,以私有化为主导的以色列孵化器,其每年初创企业成功毕业率高达88%。
3、鼓励有成功创业经历的企业家建设或参与管理“创新创业孵化器和产业化加速器”。孵化高科技的孵化器其自身也必须具备高科技的特质和基本要素,包括但不局限于孵化器的管理者素质、管理机制、硬件设施、国际化程度和对各种全球创新资源的掌握等;孵化器成功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其背后的运营团队。对于我国孵化器或产业化加速器,建议在管理团队中重点纳入有着丰富创业经验、投资经验和管理经验且有使命感和激情的人员,或者鼓励他们直接参与新的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建设。我国在过去的十年左右培育出了大量类似的人才,国际上也有大量的类似人才愿意来中国发展,国家应该充分使用和善用这些稀有人才的作用并以鼓励这些人才设立孵化器或参与到现有孵化器的管理中去;他们熟悉创业的整个环节并会对初创企业的发展和需求有着更深刻的认识,其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作用不可或缺。实际上,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开始意识到创业孵化器本身也是一种初创型公司,这种认识使得孵化器引入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管理者来经营;如今,越来越多的民营孵化器在美国出现,多以创业者、经营者和投资者共同创建,因此其功能具备了孵化器、风险投资甚至是多元化控股。以美国最具竞争力的纽约TechStars孵化器和硅谷YC孵化器为例,其创始人本身就是非常著名的企业家。
4、国家应设立一个专项创业创新孵化器和产业化加速器基金。因民营创业孵化和产业化加速机构在建设初期本身也是作为初创公司,因此除了税收优惠和费用豁免等基本优惠条件外,国家应设立一个专项创业创新孵化器和产业化加速器基金,用于扶持这些民营孵化器的设立和运营,尤其是重点资助从事“早期孵化”、“短期孵化”、“高风险项目孵化”孵化器的资助。
5、国家一定比例的科技项目包括一些重大专项和创新项目可以委托民营孵化器进行筛选甄别、评比验收等。孵化器通过对项目成果的经济实用性、市场潜力进行分析特别是运营团队素质的甄别,制定完善的产业化方案同时在此过程中遴选项目进行资助;国家可在孵化器对某些项目投入一定比例资金的前提下,进行不同数量级别的重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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