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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定价机制变革应该再精细化

2013-11-17 23:03:19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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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医疗服务价格定制、医药价格定制、以药补医……这些词语成了2013年7月17日上午,中国第七届中国医院院长年会“医疗、医药定价机制变革”的讨论会上的关键词,来自全国多地的权威专家、医院院长就这一话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医疗服务价格定制、医药价格定制、以药补医……这些词语成了2013年7月17日上午,中国第七届中国医院院长年会“医疗、医药定价机制变革”的讨论会上的关键词,来自全国多地的权威专家、医院院长就这一话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变革

“医疗、医药定价机制变革”讨论会现场

  医疗服务定价体制改革为何这样难?

  医疗服务定价体制改革为何如此之难?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在讨论会上指出,医疗服务价格定制改革如此艰难的原因与中国公立医院的国有机构体制有关。公立医院自负盈亏和自谋收入需要医生具有工作积极性,这就要求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收入分配制度,然而国有机构体制的特征之一就是没有用人自主权和收入分配自主权,这就使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收入分配制度无法制定。因此,要成为真正意义的公立医院,应该让医生成为自由执业者,开放医生自由执业,才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医生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市场给医生、给医疗服务定价的机制。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院长陈肖鸣也在会上发表了自己关于建立医疗服务动态定价机制的几点看法。

  他认为,医疗服务价格从来都不是医疗成本的反映,因为价格来源于计划经济,是在十几年的长期实践中逐步演变形成,实际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而目前,我国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严重滞后,从2006年至今,尽管国家已出台许多相关政策,但是医药价格却从未得到调整。然而,外部环境属于完全市场经济的医院,运行成本却在逐年攀升,医疗服务收费与设备经济发展、物价指数不相适应,财政的补贴比例逐年减少,医院负担却逐年加重,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仍存在许多误区,如片面强调卫生事业的福利性;过分强调平等和忽视不同承受能力的人群的不同需求,没有需求层次细分等等。

  “医疗服务价格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与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统筹谋划,组建由相关部门参与的医院管理协调机构,由卫生、发改、财政、保险等部门和机构组成。”

  公立医院要走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对于医疗服务定价和医药定价体制改革,上海市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上海医改办副主任许速指出:“我们是一个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而不决策者,价格是由市场决定决定的。”

  据了解,此次三中全会要求要进一步放开对市场,对价格的定价机制,但是对“两公”是例外的,即公用和公益。反过来说,公益和公用的价格不能完全用市场规则来决定,这说明公益的定价实际上涉及到的问题比市场定价问题更加复杂,不是简单按照市场定价原则来进行的,而是由行业特点决定。

  许速认为,无论是市场定价还是公益性质的定价都必须尊重价格形成的机制,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价格形成机制。比如药品价格定价,我国实行的是两价体系,而不是三价体系,只有最高零售价,招标价,没有结算价。然而,按照三价定价体系来说 ,招标价是以结算价为基础,所以说价格是一个过程的结果,价格要随着诸多因素而变化。

  “实际上,很多人都清楚现在的价格形成是不合理的,存在很多问题,甚至价格形成和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是颠倒的,价格不能体现医生的劳务和知识价值。但是却不能提高劳价价格,因为这些往往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

  “定价必须受到社会监督,必须公开透明,必须走价格定制,然而价格定制要公开医院成本。试问,有哪个公立医院愿意公开账目和运行状况?”许速表示,在讨论价格机制的形成过程中,对公立医院来说,应该换一种思路,即怎么能够既考虑价格,又能考虑到公立医院总体运行结构的调整,怎样做才能有利于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就应该把价格机制理顺,提前要把政府的补偿机制建立问题弄清楚。

  “政府的补偿机制和补偿额度不是一个概念,政府如何启动对公益的补偿,履行公益的责任,履行政府的责任,不在于投入的钱的多少。我们在公立医院运行过程中应该建立比较良性的运行机制。这并不是说去追逐利益,追求医院规模越来越大,收费越高越好,而是要转变观念,探索公立医院如何走符合公立医院自身发展的道路,保证合理的收费加上规范的医保收费和正确的、政府能够接受的投入。”

  医疗服务价格体制改革要再精细化,严格规范管理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雷海潮则认为,目前我国的医疗服务价格体制改革太粗狂,应该再精细化,严格规范管理。为此,他特别提出了目前医疗服务价格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价格由谁来定

  医疗服务价格体制由发展改革部门及各地物价局作为决策者,卫生只是建议者角色。对于这样一个价格管理机制,谁来定价格比较合适?

  由谁来做决策者

  中央制定诊疗收费服务项目,由省医局进行定价,但各地对于公立机构的补偿问题差距非常大,因此应该化小价格决策单位,由地市级进行调整;对于城镇居民统筹的城市应由地市级直接调整,而不是搞集中式。

  针对谁定价

  现在定价的医院是公立医院,成本的情况、政府的补助差异很大,想定一个现行的标准是不理性的,因此要先搞清楚针对谁定价。当然,对于盈利性医院定价,政府是放开的。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多少会有补助,所以公立医院的医药价格应该低于盈利性医院的药品价格。

  定价定什么内容

  定价定什么内容?是基于项目收费水平还是服务床日,还是门急诊的门次?建议应该按照项目来定价。我国目前有9360个收费项目,较之以前有所增加,但增加的收费项目到底是针对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如果是针对公立医院,收费项目应减少。

  面向谁收取

  市场的接受人群不一致,低价格变动的敏感度也不一样。到底价格水平是对谁定没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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