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生 找医院 查疾病 症状自查 药品通 健康笔记

卫生部印发首批非法食品添加剂名单(附名单)

2008-12-15 14:32:00
栏目关注:
核心提示:卫生部今日印发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今日印发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

  公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部署,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月10日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自查:

  一、是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是否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规定之内,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来源于有合法卫生许可证明的生产企业,使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企业应查验是否获得有效生产许可证。

  四、是否生产、销售用于食品的非食用物质。

  在自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主动销毁非法食品添加物,迅速召回已售出的问题产品,并记录自查自纠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物质或原料来源线索。

  对明知故犯、知情不报、继续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卫生部印发首批非法食品添加剂名单(附表格)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尾页
39健康网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中国领先的健康门户网站,中国互联网百强,于2000年3月9日开通,中国历史悠久、规模最大、拥有丰富内容与庞大用户的健康平台。多年来,在健康资讯、名医问答、就医用药信息查询等方面持续领先,引领在线健康信息,月度覆盖超4亿用户。

健康资讯推荐
特别策划
推荐专家更多
  • 印根权主任医师广州诺亚智慧门诊部

    擅长领域:擅长:儿童哮喘、儿童慢性咳嗽、小儿间质性肺病及呼吸系统疑难病的诊治。

  • 吕崇江主治医师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擅长领域:感冒、咽痛、发热、咳嗽、哮喘、鼻炎、口疮、厌食、腹痛、腹泻、便秘、胃炎、遗尿、多汗、抽动、失眠、结石、湿疹、皮癣、荨麻疹等病症,对痛经、手脚冰凉、不孕不育、月经不调、乳腺增生、胃下垂、关节炎、脉管炎、颈肩腰腿痛、肿瘤等疑难杂症有独特疗法,并专于术后体质调理和亚健康保健。

  • 杨群玉主任医师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擅长领域:呼吸疾病、小儿顽咳、哮喘,经产病、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肝胆病等。自拟双石汤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小金丹治疗慢性肝炎血瘀证疗效显著。

推荐医院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