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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发言人:9岁堕胎不仅是性教育问题

2012-05-22 15:37:00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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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教授、著名青少年心理教育专家陈一筠从1997年开始与北京一家大型的妇幼医院合作,发现多年来人流手术的女性中未成年人比例达40-50%,甚至出现13岁男孩让9岁女孩怀孕堕胎的案例。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教授陈一筠认为,“目前,未成年少女做人流的低龄化趋势越演越烈,正是由于性教育渠道不畅通所致”,但性教育虽是其中因素之一,却又不是关键。人流低龄化,也可能是家庭因素、法律意识淡薄、健康素养太低等诸多因素造成,也不可能通过性教育一下子解决。

  9岁堕胎不是“危言耸听”的捏造

  9岁女孩堕胎的报道,让一些人质疑:这么小的女孩可能吗?答案是绝对可能。虽然大多数女生十余岁才月经初潮,但也有例外。性早熟,9岁产子,近年来早有不少事例。2010年6月,马来西亚一名9岁华裔小女生日前生下男婴,成为大马最年轻的“小妈妈”事件震惊整个华人社会,并引起多方面的强烈反应。

39发言人:9岁堕胎不仅是性教育问题

  而早在2010年1月,国内长春市亦有一名来自松原的9岁女孩怀孕8个半月入院,并剖腹生下一名2.75公斤的男婴,且母子安全。9岁女孩怀孕生子确实极其少见,让9岁的孩子去进行人工流产,是否更加损害其生理及心理健康,实在需要更多的未成年保护研究及举措进行约束。

  因为生活水平、营养水平等因素变化,如今女孩进入青春期的年龄多数提前,11岁甚至更早出现月经都已经不是罕见现象。因此,家长已经不能抱有陈旧观念,不以为意地认为9岁的孩子还不懂“男女事”,从而掉以轻心、酿成恶果。

  性教育缺失不是最关键问题

  9岁女孩堕胎的消息一出,人们第一时间想起的就是“性教育缺乏”、“公共媒介的引导不当”、“社会风气不良”和“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失败”等。报道中专家的建议是,少男少女交往,要建立三道“防火墙”:防止未成年的性关系,教授避孕知识和3个月内终止妊娠等。

  性教育当然是与之有最紧密关系的一环,人们多年来经常提倡,对儿童进行性早教,在学校推广性教育,仍然大量出现类似的现象,很显然,性教育从来就没有真正登堂入室走入校园。“性”,依然被认为是一个敏感甚至污秽的话题,人们对之的态度是可免即免。

  但性教育绝非最关键因素,重要的是我国社会目前给这种现象留下了太多“前后路”:其一,黄色暴力充斥社会各个角落,甚至有家长反映电视台播放的卡通片也出现露点镜头;其二,所谓无痛人流、处女膜修复等广告曾堂而皇之登堂入室,不少医院打出“持学生证人流优惠”的牌子,让青少年感觉任性出了事也有办法可以解决。

  致使9岁女孩堕胎是犯罪 法律及法制教育落后

  实际上,与9岁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致使对方怀孕,也无论女方是否愿意,根据我国《刑法》及高院的法律解释规定,与未满14岁少女发生性行为就是一种犯罪行为。由于此案中13岁男孩尚未满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不会被定性为“强奸”罪,但至少要被劳教。

  但我国相关法律被指不够完善,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其所受的处罚程度却比同类案件的成年人罪犯判得轻,对受害人及其家属来说不公平。因此,有人提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适当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如在马来西亚9岁少女产子案例中,根据当地儿童保护法令第31条文也阐明,父母或是监护人如果疏于照顾子女,没有给予子女必要有效监督,也属于违法犯罪,一旦罪名成立,可以被处以罚款5000令吉(人民币约2500元),或是入狱2年,或两者兼施。而我国相关规定则不健全,很少追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我国的相关法律教育也很不完善,家长会说“别做违法的事”,然而,什么是违法,却缺乏足够的配套法制教育。犯罪之人在被捕后表示,“我不知道这样是犯罪”,足以显示法制意识普及的不足。

(责任编辑:陈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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