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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职工难产或可比国家规定多15天产假

2013-05-25 08:49:23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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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基本产假98天之外,难产的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这是昨日省法制办公示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送审稿)》透露的信息,比国家规定的难产增加15天产假,又多了一倍。与此前施行的规定相比,此次修订亦增加了不少新内容。

  此次的修订送审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送审稿中,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地级以上)统筹,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不再设置1%的上限,但明确缴纳比例为0.5%。

  比起此前生育保险基金不能用于支付医疗事故的规定,按照此次送审稿规定,除了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外,或将可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送审稿还详细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时间:普通为98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津贴计算办法亦发生重大变化,不再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而改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工作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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