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根据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省卫生厅组织起草了《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我省公共场所的监管职责、范围等做了进一步细化,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间披露,我省将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规定》明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省辖区内的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沈阳铁路局所属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省内的火车站等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陈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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