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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疫苗的补种不能解决所有的不良疫苗问题

2010-04-02

核心提示:山西疫苗事件短时间内难有最终调查结果,社会各界对此疑虑未消。究竟问题是出在生产环节、运输环节,还是接种环节,或是个别儿童接种后的异常反应?这需要科学的态度来给出结论,这似乎需要时日。该报记者称,江苏延申生产的问题狂犬疫苗在发现四个月后仍无调查结果。

  就拿2008年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中被查出核酸物质(其实是多聚肌胞苷)的事件来说,当时,记者称,“记者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今年2月9日签发的一份文件中看到,对比检测后发现,该企业添加核酸物质的液体狂犬病疫苗与未添加核酸物质的液体狂犬病疫苗相比,病毒抗原平均含量少31%;添加核酸物质的冻干狂犬病疫苗与其生产的未添加核酸物质的冻干狂犬病疫苗相比,病毒抗原平均含量少51%。这意味着,该企业生产的添加了核酸物质的狂犬病疫苗,其疗效最低的只有合格疫苗的49%。也就是说,使用了添加核酸物质的狂犬病疫苗,使用者很有可能在未来的几年甚至十几年中发病。”这段分析简直是外行的不能再外行了。首先,抗原含量减少一半,并不是意味着免疫效果减少一半,这与疫苗的性质,个人体质和使用方法有关系,一定条件下,这甚至决定了是否有免疫应答的问题。而且,抗原量也并非越大越好,因为如果剂量过大,会引起免疫耐受,失去免疫作用。同时,有人还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如果能引起有效的免疫应答,抗原的剂量越小反而越好。因此,这很复杂,不是免疫学的研究人员是无法解释清楚的。而大连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添加了多聚肌胞苷这种未批准的佐剂,有人把它比作奶粉里的三聚氰胺,只是认为其降低了疫苗的效价,但这种认识是根本不对的。多聚肌胞苷是I型干扰素的诱导剂,可以作为抗病毒药物使用,也可以通过刺激TLR,增强固有免疫,对于动物可以加强疫苗的免疫效果。但它不能被应用于人体,因为它一方面,可以刺激肥大细胞和嗜碱性粒细胞释放生物活性介质,引起过敏反应,而我国的免疫学界老前辈孔宪涛教授更证实其可以诱导机体产生抗核抗体和抗线粒体抗体,导致自身免疫病的发生。因此,对于该次疫苗使用事件的受害者,不能仅是补种而已,而是应该随时密切观察其抗核抗体等自身免疫指标的变化,一旦有病变迹象,应该立即治疗。我国的自身免疫病近来有增多的趋势,可能也与这些不当的疫苗生产使用有一定的关系。然而,由于部门的利益封闭,免疫学研究人员很难涉足这些领域,因而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从这几次事件来看,我国的疫苗问题的发现与监管,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往往发现的时候,问题疫苗已经大量使用,甚至已经使用完毕了,对使用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主要是监管部门专家对于疫苗的免疫学原理不够重视,忽视了其危害造成的。他们认为,接种了上述问题疫苗,只是接种量不足,事后补种就可以了。其实,并非如此。首先,对于狂犬病疫苗这种需要紧急接种的疫苗,其接种是有时效性的,最好在24小时内。有些人认为,接种了问题疫苗,使用者只是很有可能在未来的几年甚至十几年中发病。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最重要的就是当前,有些使用者因为接种了效价不足的疫苗,而不能产生有效的免疫应答,从而导致了狂犬病的发病。多年来,即使在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情况下,每年我国的狂犬病死亡人数仍然达到成百上千人。这不能不让人联想,这些人当中是否有因为接种了不良疫苗而死亡的人呢?但这个问题,是以前从来不敢问,更不敢想的问题了。所以,不良疫苗很可能已经造成了危害,而不必等到几十年之后。再有就是补种狂犬病疫苗的问题,正如前面专家所说,由于狂犬病病毒是通过神经细胞内的运输而达到脑部致病的,而由于神经系统的屏障作用,在神经细胞内的病毒,免疫系统,无论是抗体还是T细胞,都是无法发挥作用的,所以,一旦其进入了神经细胞,那么机体产生再强烈的免疫反应,也是无济于事的。所以,疫苗的有效注射必须及时,事后补种很难弥补不良疫苗造成的恶果。还有就是,有免疫学者认为,由于存在生发中心体细胞高频突变和抗体亲和力成熟的现象,在机体应答的范围内,抗原剂量越小越能诱导越特异的抗体产生,所以,真的如药监局发言人所说,第一次的疫苗只是剂量不足的疫苗而不是假疫苗(比如淀粉伪装的疫苗),能引起所谓不足的免疫应答,且至补种前仍然没有发病的人,说明其体内已经有了有效的保护免疫,其实就根本不必再进行补种了。因为补种疫苗,其实也是在滥用疫苗,而狂犬病疫苗本身是减毒活疫苗,可能会出现毒力返回的现象而引发狂犬病,或者引起超敏反应。所以,还是那句话,不必要的疫苗不要接种,对于疫苗是否必要应该慎重评估。

  疫苗是保护人类的武器,当然也可以伤害人类本身。疫苗是免疫学研究人员发明的,而卫生防疫人员只是使用它而已。武器的使用者可以使武器的效率发挥到极致,但是真正最了解武器本质的永远是它的创造者。我国的疫苗问题,其实就是因为我国长期以来,这重视疫苗的生产和使用,忽视了免疫学对于其安全和效果的重要性,不能够与时俱进,及时研发能够快速评价疫苗效果和不良反应的免疫学方法,更缺乏对于疫苗使用利害免疫学分析的程序和人才,这使得我国的疫苗现在面临极大的问题。但公众应该注意到,我国的政府很重视疫苗的问题,不能因噎废食,拒绝疫苗,因为这样的后果更加严重。当然,我也呼吁我们的政府能真正重视这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出现问题后,补偿受害者而已,应该做到提前预警。既然,我们可以拿出200亿来搞转基因大米,难道说,就不能拿出其中的十分之一,来关心一下疫苗的安全使用吗?别忘了,大米可以特供,而疫苗可没有特供的。虽然,有人认为,进口疫苗质量好,但是,从免疫学的角度讲,只要是疫苗,目前就没有绝对安全的。而如何慎重安全使用疫苗,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以及正确应对,只有免疫学研究人员参与才能解决。

  我也注意到这个被披露的延申药业是我国8家指定的甲流疫苗生产企业,我们不能妄加推测其甲流疫苗有什么问题,但是据前文记者披露其生产的甲流疫苗仍然在生产和销售,而由于这次甲流疫苗的接种并没有提供给被接种者疫苗的说明书,所以有多少人使用了疫苗,甚至你是否使用的是延申疫苗,都不得而知,根本不会得到任何赔偿与补偿的。这也再次提醒公众接种疫苗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必须要求看疫苗的说明书,至少知道以后找谁去获得补偿。同时,尽管我在早些时候提醒,根据卫生部的血清学数据,目前的甲流疫苗接种几乎已无必要,但是根据卫生部的信息披露,我国这个月的甲流疫苗接种人数已经接近1000万人,使总数达到9200多万人,这其中又有多少是延申的甲流疫苗呢?这看来也只能是个谜了。正如有些文章分析的,由于延申等疫苗企业是地方的摇钱树,肯定是不能关的,但是又涉及受害者众多,所以何去何从,只能看卫生部的决心与能力了。更应该引起重视的是,根据药监局发言人的看法,据她所知,甲型H1N1流感疫苗当时应该也予以了停产,但由于甲型H1N1流感疫苗由工信部采购,具体后续详情她并不掌握。所以,疫苗的使用看来已经脱离了药监部门的控制,因此,这很可能意味着更大的疫苗危机问题。所以,我还是希望卫生部尊重科学和证据,暂停甲流疫苗的接种,重新评估一下形势,对于采购的疫苗可以备而不用,不必急于接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希望认真对待劣质疫苗事件,科学分析存在的问题,合理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一概“一补了之”。最后,我还是想说,山西事件正如我所说的,科学认定陷入了僵局,有些媒体也承认了会长期化和复杂化。所以,大家应该尊重科学。对于狂犬病疫苗的补种也应该科学和慎重。毕竟,我们已经不是在巴斯德的年代了,现代免疫学理论及其技术已经很发达了,应该让其在我国的疫苗生产和使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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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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