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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急需药品广告整治

2010-03-27 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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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药品做为一种特殊商品在日常生活领域中流通,常见于每个家庭。近几年药品广告频频出现于各类媒体,让人眼花缭乱。违法药品广告更是种类繁多、形式多样,误导消费者使其上当受骗,严重者贻误病情,甚至危及生命。人民群众合理用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群众及社会呼吁药品广告整治。

  药品做为一种特殊商品在日常生活领域中流通,常见于每个家庭。近几年药品广告频频出现于各类媒体,让人眼花缭乱。违法药品广告更是种类繁多、形式多样,误导消费者使其上当受骗,严重者贻误病情,甚至危及生命。人民群众合理用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群众及社会呼吁药品广告整治。

  今年以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在流通环节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会同中宣部等十部委研究制定了《2010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继续把药品广告作为整治的重点,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广告监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问题突出的地区和环节实施重点监测、重点治理。

  按照要求,全国工商系统开始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其中重点查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查处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查处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查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查处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禁止并取缔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广告,促使药品广告发布秩序明显好转。

  净化广告市场,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是关键。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对药品广告的管理在内容上进行了重大调整。根据《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处方药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的规定,增加了广告监管机关对违反标准发布药品广告进行行政处罚的内容。明确了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使用绝对化语言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采取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销售的强制措施,将药品广告与药品挂钩,从源头上追溯,加强了对违法企业的震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药品广告整治及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如何识别骗人的违法药品广告?大家看到含有下面词语的药品广告,千万不要相信: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治愈率达到90%以上”,“有效率达到100%”等类似的宣传,声称“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的这些都是违法药品广告,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凡是利用专家、医生、患者、儿童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的,也是违法广告。另外,对在公共场所(如公园、影剧院、宾馆、广场等)进行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附赠药品或礼品,以及上门赠送药品等名义进行的药品宣传、推荐等活动,也不要贪图便宜,以免受骗上当。

(实习编辑:陈炫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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