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行业观察 > 正文

揭露疫苗背后利益链:从生产到流通利润空间巨大

2010-04-10

核心提示:同一支疫苗,正规渠道价格高昂,“违法”的渠道却极其便宜,这构成了国内疫苗流通的独特景观。

  基层疾控部门的困境与选择

  在2004年江苏宿迁“假疫苗风波”中,作为主角的市妇幼保健所曾向媒体抱怨:改制后,市政府采取差额拨款的方式,每年只23万元,剩下的都要自负盈亏,而“23万连水电都不够”。

  其负责人还称,“收入主要来自门诊,我们的50多名医生和工作人员每月工资就要十几万,即使这样收入在同行中也是比较低的。”

  在安徽泗县“甲肝疫苗风波”中,大庄镇防保所有3个编制名额,国家每人每月拨款150元,而一个乡镇防保所运行起来,少则五六人,多则十多人,人员工资至少要保证每月500元。“最终每年实际运行费用,是财政拨款的16倍多。”

  在一篇名为“《条例》在基层实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中,来自河南漯河召陵区疾控中心的任东洋写道:“目前,一类疫苗购买费用由省财政承担,保障较好;而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包括耗材)由当地政府承担,由于县区财政困难,往往不能很好落实。”

  “召陵区现人口近50万,《条例》实施后两年来解决经费10万元,只占应投入经费的12.5%。2006年调查显示,全国44%的县未落实基层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补助经费,其中有448个县(占16%),政府取消了预防接种收费,而补助经费又未落实,导致接种工作人员缺乏积极性,接种率下降,少数地方甚至停止了接种工作。”

  不过,广大的基层疾控部门还是活了下来,他们的生存逻辑是什么呢?

  疫苗。

  业内人士透露,疾控部门接种疫苗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比如流感疫苗,进口的利润在30%~40%,国产的疫苗则超过50%。而且,防疫部门执行的基本上是计划免疫任务,这部分不需要交税。

  最关键的,和疫苗相关的法规都规定,疾控部门主管疫苗预防接种,无论来源何处,都要经过疾控部门这一关。

  《条例》规定,“接种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于是,二类疫苗市场放开之后,基层疾控部门更是将此类疫苗的接种,当作了主要营收之道。

  以人用狂犬病疫苗为例,从厂家的进货价大致为20元左右每人份,但在各级疾控之间进行层层利润分配,到了县、乡一级疾控中心时,价格已经达到140多元,再至乡村防保所,接种价格甚至已达200元。

  省级疾控部门的权力寻租

  对于基层疾控部门而言,拨款不足和营收诱惑双重存在,对于省级疾控部门而言,官场腐败、权力寻租则成了“疫苗问题”高发的另一面。

  “山西疫苗事件”中,与山西省疾控中心合作的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华卫)以每年380万元的代价,垄断了山西全省疫苗市场。

  情况不止是山西。

  2006年9月,原来的抗击“非典”英雄——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因收受疫苗经销商贿赂1118.5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作为广东省疾控中心的一个所长,罗耀星所拥有的,是广东全省疫苗的推广、订购、审核等权力,在采购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的疫苗中,罗开始权力寻租——多次伙同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共同收受经销商贿送款共计1162万元,罗耀星分得其中的707万元……

  让人想不到的是,4年后,“山西疫苗事件”进入大众视野,几乎活生生再现了利益和权力交换的丑剧。而中国省级疾控系统中,还有多少个“罗耀星”、“栗文元”,没人能说得清楚。

热点资讯

    声明:39健康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治疗及选购请咨询医生或相关专业人士。

    39健康网 - 中国优质医疗保健信息与在线健康服务平台 Copyright © 2000-2020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 网站简介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问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