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因为朋友薛某需要资金开洗衣店,杨若中曾多次向承建兰大一院净化手术室工程的海南某公司一副总经理借钱。后来,该公司副总经理托人将30万元交给了杨若中。另外,因为杨若中在兰大一院的住院部大楼建设工程招标时关照过某建筑公司,该公司中标后,将10万元现金放进两茶叶桶内送给了杨若中。公诉机关认为,第一笔30万元属于索贿,第二笔10万元属于受贿。但杨若中在庭审时表示,第一笔30万元属于借款,只不过没有约定具体的还钱日期,而第二笔10万元自己从来就没有见过。
由于此前兰大二院受贿窝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此次兰大一院杨若中涉嫌受贿案同样引起了兰州市民的极大关注。杨若中到底有没有索贿和受贿?今日,随着兰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一切都将有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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