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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医药商业贿赂行为的意义

www.39.net  2008-3-4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守法经营者理应得到应有的回报,违法经营者必须得到严惩。在反商业贿赂问题上,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害群之马”,就应该依法予以严惩。北京市此次向19家违法违规医药购销企业亮出“红牌”的意义也正在于此。相关企业负责人称,在京禁售两年等于已宣判他所创办的这家小企业“死刑”。

  北京市日前向社会公布了19家有过商业贿赂的医药购销企业,并要求北京地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从今年起不得采购这19家企业生产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业内人士对此高度关注,并予以积极评价。如果说此前对被曝光的有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个人进行严肃查处,更多意义上是“拍苍蝇”,尚不能对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构成根本威慑的话,那么北京市有关部门此次向19家医药购销企业亮出“红牌”,则是向那些尚存侥幸之心的“害群之马”高高举起“正义之剑”!

  医药商业贿赂行为是滋生于医药流通行业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一颗“毒瘤”,也是严重影响我国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的“绊脚石”,广大医药企业对此可以说是深恶痛绝。国家有关部门对反商业贿赂一直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治理,其成效也是显着的。2007年以来,医药行业的发展逐步走出低谷,众多医药企业的效益指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就是例证。

  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动真格,用重典。在这方面,市场机制完善、市场环境规范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不无借鉴。以美国为例。1977年美国制定的《海外腐败行为法》规定,向外国相关人员行贿的个人将被罚款10万美元,并被判处5年监禁,对公司的罚款则高达200万美元;任何个人或公司一旦被控违反这一法律,将终止其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被裁定进行商业贿赂的公司也不能获得出口资格。也就是说,通过行贿获取生意的公司只能是“死路一条”。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就据此严厉查处了外资企业天津德普公司向中国的实验室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的行为。1991~2002年间,该公司向有关人员行贿162.3万美元,德普公司的母公司美国DPC公司被美国相关机构以违反《反商业贿赂法》为由,处以479万美元罚金。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守法经营者理应得到应有的回报,违法经营者必须得到严惩。在反商业贿赂问题上,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害群之马”,就应该依法予以严惩。北京市此次向19家违法违规医药购销企业亮出“红牌”的意义也正在于此。相关企业负责人称,在京禁售两年等于已宣判他所创办的这家小企业“死刑”。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协同市场各方的力量,防止其死灰复燃或卷土重来。要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等多角度着手,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挥监管、执法部门的行政职能,借助舆论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的力量,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健全市场规则,完善市场机制,实行严格有序的市场竞争,最终形成商业贿赂难以出现、难以生存发展并无法逃避法律制裁的宏观环境。只有这样,我国医药发展的良好环境才能得到根本廓清,并从此走上又好又快发展的道路。

(责任编辑:黄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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