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试点市逾六成居民参保
吴仪指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启动。截至2007年底,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068万,其中88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2583万,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负担大幅减轻。
吴仪强调,做好2008年试点工作对于实现“2010年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的目标”至关重要。目前,229个扩大试点城市已经确定。今年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15个省区的全部地市都纳入了试点。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宣传政策,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确保今年扩大试点的城市在二季度启动实施,到年底居民参保率达到50%左右。2007年已经开展试点的88个城市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
政府财政补助最高达56%
据了解,扩大试点工作还是要坚持低水平起步原则。在已经开展试点的城市,成年人筹资标准一般在150元至300元之间,未成年人一般在50元至100元之间,其中财政补助分别占36%和56%。今年,各地在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财政补助标准时,不降低个人缴费责任,增加的资金可用于提高待遇水平。
吴仪要求,2008年要作为“完善政策年、加强管理年”,着力推进制度建设,一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探索合理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二要总结经验,着重研究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衔接、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等政策问题。三要加强基础管理和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和服务量挂钩的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四要切实加强基金和医疗费用支出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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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