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劳动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中心相关负责人披露,关于调整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医疗待遇方案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住院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682.3元调整为1500元。根据这一新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500元后,超过部分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只需要承担20%。但如果住院医疗费用低于1500元的,只能由外来从业人员自己承担。有关人员表示,为使外来从业人员的日常小毛病都能得到治疗,在他们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以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标准依旧为每人每月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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