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药监局昨天透露,目前医院已停止上述违规行为,按照合法程序为病人开具处方配药,并根据病人需要提供便民代煎服务。到去年12月27日,食药监部门依法作出取缔违法行为,没收剩余的全部1071包制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136236.66元,罚款人民币285082.14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食药监局稽查处处长王有志指出,医院制剂必须要经过综合评价,不仅要有效用,还需经过毒性试验、临床再评价等,另外生产医院制剂的医院必须进行质量监控,因此必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因此,刘智华的肝康1号至4号药品,并未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其行为属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清理整顿,淘汰了临床上长期不使用、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多的品种,以及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或类似品种),原料无国家标准(或药材无法定标准)的品种,作用不明确的中西药复方制剂。
到昨天为止,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数量由原来的9468个减少至2500个,减少了6968个。目前本市医疗机构制剂室已减少至43家,主要集中在一些具有中西医临床医疗特色的医疗机构。上海市食药监局透露,今后还将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督抽检,包括对浦南医院的监督。同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标示。另外,要求医疗机构区分代煎中药饮片与配制制剂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和患者用药麻烦。
(责任编辑: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