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血液制品产业,笔者更加乐意将其作为“事业”来看待,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药品,血液制品的原料采集、运输、加工、贮存、销售等各环节都来不得半点马虎。其新标准的增修订,之所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不仅仅是修订本身的现实需要,更是在为血液制品行业设计一个良性发展的未来,而在此过程中,务必要把握好轻重缓急。
以在计量方面应增添效价单位“IU”为例,有关部门不妨将此纳入 “重”与“急”的一类优先考虑,如得以新增入2010版《中国药典》凡例,将极大提高国内血液制品的整体质量,进而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
当前,国内不同血液制品生产的制成品(如静丙)的质量差异之所以较大,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国家没有要求企业标示效价单位,而标示效价单位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保证血液制品品质的最直接而有效的办法。另外,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针对婴儿和危重病人开发的高效价的血液制品,增加效价单位,将有助于实现“优质优价”,激励企业技术进步。
部分企业表示,希望此次增修订的《中国药典》能打破当前“供浆员属地管理模式”,实行全国微机联网通查,相应增加企业年实际投浆量,从而减轻因标准提高带来的对血浆采集的影响。
就当前国内供求关系来看,上述建议有其现实的一面。不可否认,“供浆员属地管理模式”对确保血浆的安全性以及防止超采、频采有着不小的作用,但在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频繁、人口流动加快的大环境下,此一管理模式确实浪费了一些供浆源。不过,在打破这一模式之前,除了必须建设全国微机联网通查系统外,还应引入指纹识别等技术,有效杜绝超采、频采。
标准的提高与增补,务必结合国情逐步推进。
距2010版《中国药典》正式出台还有2年时间,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诸如采浆管理、产品纯度、佐剂、单体及二聚体含量标准等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任何建设性的意见都可以慢慢进行论证——哪些是不合理的建议、哪些建议当前可行、哪些建议在当前不具备实行的客观条件……这些都有待相关部门科学甄别,合理取舍。在此过程中,我们还必须处理好标准提高与保障用药、保障安全用药之间的关系。
而关于缩短采浆的间隔,根据体检结果将不同体质的献浆员的采浆间隔设为7~9天的呼声,与血浆供应有着直接的关联。在笔者看来,这需要依据国民体质合理制定。为确保供浆员健康,这一建议应缓步推行。相关部门或可在国内一些区域先做试点,根据试点经验,实事求是地制定新标准。
此外,就部分企业关于“提高每批次投浆份数”的建议,笔者认为,在当前血浆还比较紧缺的情况下,为保证小企业(尤其是生产小品种血液制品的企业)的正常生产,应有步骤、有保护地逐步提高,直至与WHO标准接轨。一蹴而就的做法,很可能激化本已趋紧的供求关系。
经历了前两年的规范化洗礼,2008年对于血液制品行业来说,大政策环境已经向好,而随着标准与技术进步的接轨,整个血液制品行业已经站在了新的起点上。为了更好地迎接更高的起点,相关部门决不能放松监管,在现有血浆采集软硬件环境下,任何触动血液制品安全有效的建议和做法,均应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