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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加强血液疫苗监管核查医疗器械

www.39.net  2007-11-13  39健康网社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的专项整顿。

  我国已成为

  世界上最大的疫苗生产国

  为了进一步加强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的安全监管,规范生产秩序,强化监管责任,特别是进一步加强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提高血液制品、疫苗产品质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的专项整顿。

  颜江瑛首先介绍了我们国家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们国家共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33家,分布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能够生产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人乙肝免疫球蛋白、人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狂犬疫苗免疫球蛋白、人凝血酶、人纤维蛋白止血胶等十余种血液制品。现有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血浆蛋白分离设计能力达到12000吨原料血浆。

  我国现有疫苗生产企业33家,主要生产品种达49种,可以预防26种传染性疾病,年生产量超过10亿个剂量单位,其中用于预防乙肝、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百日咳、破伤风等儿科常见病的疫苗达到5亿人份,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疫苗生产国,同时我国还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疫苗,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肯定。

  近年来,我国血液制品生产发展很快,由于原料血浆短缺,多数生产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血浆原料,而且从原来生产单一品种向生产多个品种转变,使原料血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现在中国药典收载的9种血液制品,在33家生产企业中,能生产4种以上的企业23家,约占企业总数的70%,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多种血液制品生产能力在逐步提高。

  血液制品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不断改进,实现了血液制品生产的工业化和规模化,国内多数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技术改造,先后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和压滤设备等等,这样大大改善了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提高了人血白蛋白和人免疫球蛋白的回收率,这是我国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的基本状况。

  没有发现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严重违法违规

  今年4月份和5月份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14个检查组,对33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中的29家进行检查(另外4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由于停产没有检查,如果其要恢复生产,必须经过我们检查合格之后)。此后又组织了12个检查组,对29家疫苗生产企业在6月份进行了专项检查。另有4家因停产或被收回GMP证书没有对他们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第一,我国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总体情况是良好的,能够自觉遵守药品GMP,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特别是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也不断提高,生产行为得到了规范,生产秩序有所好转,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保障。在这次检查当中,我们没有发现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在某些方面也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的生产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部分企业有的生产设备比较老化,对生产可能有一定的影响。在生产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我国的企业软件建设方面还应该进一步加强,这也是下一步对这些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要着重给予指导的地方。

  关于血液制品的质量,颜江瑛指出,2006年,我国生产的人血白蛋白大约有124吨,我们做了批签发,经过批签发的1297批全部合格。今年广东佰易事件发生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专门对29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9种480批产品进行了丙肝病毒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全部为阴性,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的血液制品质量是有保障的。

  三大措施加强血液制品

  和疫苗安全监管

  颜江瑛介绍了我们国家在保障血液制品和疫苗安全监管方面的主要措施。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日常监管的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血液制品和疫苗安全的监管。

  一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从2002年实行对人血白蛋白和五种免疫疫苗的批签发,2006年1月对所有预防用疫苗实行国家批签发管理;2007年6月,我们又对人免疫球蛋白实行国家批签发管理;并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对所有上市销售的血液制品实施批签发。批签发就是指国家对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以及用于血源性筛查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每批制品出厂上市前或者进出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的制度,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不被批准者,不得上市或者进口。

  二是加强生产过程的动态监管,特别是将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列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监管品种,而且从今年3月起,我们专门对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率先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从今年3月31日开始,我们向33家疫苗生产企业和33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派驻了84名驻厂监督员。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们感觉派驻驻厂监督员对加强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的规范,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相关生产企业和社会反映也比较好,基本上达到了派驻驻厂监督员的目的。这个驻厂监督员的试行制度我们还要进一步总结,以进一步推动驻厂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化。

  三是从2008年7月起,对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实施检疫期制度。大家都知道,血液制品来源于健康的人血,最理想的状态是这些血液不含有任何的细菌、病毒和有害微生物,但是我们不可能保证在现有的条件下将刚采集的原料血浆中可能含有的病毒都能够检测出来,这就需要一个窗口期。也就是说,比方某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他在还没有产生抗体的时候献了血浆,在他产生抗体以后,如果没有检疫期的话,就查不出他是不是艾滋病感染者。我们实行了检疫期后,原料血浆采集后放置90天,再来追踪这个献血浆者的健康情况,对他的血液再进行检测,如果献浆员没有问题的话,那么90天前采集的这个血浆才能够被投入生产。这也是加强血液制品安全的强有力的措施,国际上也在实行。

  从源头上

  加强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开展对境内的第三类和部分境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注册核查以及加强医疗器械监管的几项制度。

  医疗器械指的是单独的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软件。

  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我国把医疗器械分为3类: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比如说普通的外科手术刀剪、病床、敷料等等。

  第二类是指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如医用缝合针、体温计、血压计,都是属于第二类。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如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关节、血管支架等等。截止2007年5月底,我们国家共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2242家,其中一类医疗器械的企业是3085家,二类器械生产企业是7081家,三类器械生产企业2076家。全国共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45717个,其中一类的注册证12374个,二类的注册证17348个,三类器械注册证5578个。此外还有进口的医疗器械注册证10135个。这就是我们国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基本情况。

  从去年7月份开始,根据国务院的统一布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的药品市场秩序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这其中也包括对医疗器械的整治。在整顿期间,截至目前,我们已经撤销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65个,注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147个,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98家,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328家,自愿退出的企业285家。

  根据当前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今年下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我们准备重点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进行核查,以便从源头上加强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

  对于医疗器械注册核查的工作,颜江瑛指出:

  第一,从2007年9月18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委托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境内第三类注册申请,特别是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资料进行核查。

  第二,从2007年9月18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已经受理,还未审查、批准的所有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部分境外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证实后予以审评审批。

  第三,从2007年9月18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已经获得注册证的部分三类医疗器械(主要包括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血管支架、人工关节等)注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如果经核查证实医疗器械申请资料存在虚假等违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且记入到企业的不良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将公布查处结果,予以公开曝光。

  第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希望生产企业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其医疗器械注册资料存在问题的,可以主动提出撤回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的注册申请,或者主动提出注销已经获准注册的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审批并颁发产品注册证后,将于3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上公示相关的注册审批信息。

  她还介绍了在加强医疗器械监管方面的几项制度建设:

  第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着手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主要的目标就是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在这里面,我们主要的思路就是以改革注册管理体制为核心,加强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而且在这里面,我们要引入一些新的监管模式,根据现在发展的需要,同时解决监管过程当中部门之间的一些职能交叉或者是职能重复。

  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修改过程当中,我们将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落实在修订的始终,并且具体体现在医疗器械研制设计、临床试验、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二是提高门槛,改革注册体制,加强对临床试验的监管,明确注册审批和质量体系、生产监管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是希望从源头上加强对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三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基础性制度建设,引入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要求,增加统一的医疗器械命名体系,这也是对下一步的规范管理有很好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分类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对进出口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四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医疗器械监管标准委员会和检测机构的设置等等,在这个《条例》当中都会确定;五是建立切实可行的退出机制,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召回、再评价等制度;六是全面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对加大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惩罚力度的有关规定,明确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法律责任。这是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体现的原则和思路。

  第二,我们正在着手起草《医疗器械进出口管理规定》和《医疗器械召回制度》。将会上网公布,相应的规定出台以后,我们也会上网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关注。


(实习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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