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11日签署的《中美关于食品、饲料安全的合作协议》,如果一方发现威胁到公共健康的事件,或涉及产品安全、生产条件、产品召回的事件,或严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以及其他相关的突发事件,必须在2天内通报另一方。对方则应在接到通报的5天内作出反馈,向前者提供相关企业或实体的联系方式。
中美双方将在协议生效后60天内成立工作组,并开展会议,制定工作计划。
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表示,两国以往没有类似的通报机制。
协议同时规定,对于向美国出口指定相关产品的国内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其进行注册登记,并对相关产品从生产到离岸出口的一系列环节进行跟踪检测。
(责任编辑:李俊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