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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案批发商告药监局被驳

www.39.net  2007-12-12    
在“齐二药”假药案中以高额差价经销假药“亮菌甲素”的批发商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日前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对其罚款1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理由是自己当时并不知卖的是假药,而且并未获得“违法所得”。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11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合法的,而原告认为“违法所得”应为实际取得的利益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李俊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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