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调查发现,个别相宜本草化妆品尽管在外包装上标注含有“导入剂”,但实际上并未添加。而且,该公司无法提供外包装上部分产品功效表述的有效证明,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工商部门表示,化妆品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宣传“对疾病的治疗或辅助治疗作用”,对可能产生不良反应的,商家还应当在广告中同时标注,而消费者千万不要被夸大宣传误导。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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