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公告,“颅痛宁颗粒”等七种药品因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扩大药品主治范围、绝对化疗效承诺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被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企业应停止违法广告所涉药品在本市各媒体的广告发布,并按照有关要求,在原违法广告发布媒体的相应版面,以不小于违法广告大小版面发布更正启事,更正启事的发布频次不得少于原违法广告的发布频次,以消除影响。
(责任编辑:滕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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