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期商务部就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征求意见,并起草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这一在全球范围内都尚属新生事物的药品购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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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搭建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哪些产业与政策层面的支撑?
林建宁:从商品的属性来讲,药品也具备一般商品的属性,也是按照市场发展的规律来运行的,这点医药电子商务跟淘宝、阿里巴巴、当当网等都有共通之处。但是药品也有自己的特殊属性,那就是药品是“双刃剑”式的商品,用好了可以治病,用不好可以伤人。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讲,药品电子商务特别需要严格监控,尤其是对在虚拟渠道中流通的实体药物的质量把控至关重要。
做药品电子商务需要一帮专业的人,或者说起码需要一帮专业的人士来把控质量,不能完全按照一般商品的模式去做。所以相对来讲,做药品电子商务需要一定的技术门槛,不是所有的网站随便就可以做的。这就对ICP准入的资质提出了监管需求。
此外,目前中国的医药商业业态集中度不高,不管是批发还是零售都十分分散,使得药品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一定难度,特别是没有一个统一的物流配送体系。因此,下一步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还要依靠大型的商业企业集团、大型连锁药店,特别是百强连锁药店的积极响应,共同形成一种合力来推动发展,使得药品电子商务走在规范到位、主流企业主导下的发展的道路上。
记者: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于2005年曾呼吁各国政府对“互联网药店非法药品销售泛滥”问题给予重视,取缔无照经营的网络药店。我国的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这个问题上有怎样的考量?在这个平台上,对处方药的销售会采取什么政策?
林建宁:搭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不管是B2B还是B2C在各行各业都发展很快,可谓势不可挡。但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那些假冒伪劣的窝点很多,会成为一大隐患。这不单是医药电子商务业态存在的问题,而是网络贸易面对的一个共性问题,需要在监管层面有很多措施与之相配套。
目前的药品电子商务主要还是以OTC为主,因为处方药的使用监管比较特殊,药店对处方药零售都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凭处方购买。业内曾经设想过电子商务能否借力于处方药外配,但从现在的情况看来,电子处方的推广还不十分成熟。在此情况下,纸质处方的外流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从趋势上看,技术上是没有什么问题,关键的节点还在于整个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体系,如果电子处方推开了,公立医院的改革能使电子处方往外面的药店联网输送,电子签名、电子处方这套体系能够完善,那么,处方药在电子商务上的实现完全是有可能的。但从目前来看,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主要还是以购销OTC药品为主。而像麻醉药这类监管严格的特殊药品本身流通性就不高,在传统模式中都没有实现市场化购销,更不要说是电子商务平台了。
记者:事实上,目前一些保健品和家用医械已经在网络销售,B2C、C2C模式都有,药品的电子商务平台是否也可以采取这些模式?它与淘宝、阿里巴巴等一般商品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之间有没有融合的趋势?
林建宁:从长远来讲,这种平台可以和阿里巴巴、淘宝这些网站互动、配合,但我认为,前提应该是有完善的质量把控和有一套成熟的消费者用药指导体系才能发展。如果从一开始就演变成像淘宝、阿里巴巴一样当做一般商品来做,风险是比较大的。
我反而认为,像重庆药交所这种模式可能会成为今后的一种发展方向。重庆药交所现在开始采购医疗器械了,说明它需要多类别产品来实现产品的多样化,增加交易额。虽然目前重庆药交所仍是一种属地电子招标模式,实际上是把竞价过程变成在交易所公开,虽然目前还未实现和电子商务对接,但这是一种对新生事物的尝试,“重庆模式”今后是否成为一种发展方向,我们拭目以待。
但大胆探索是很有意义和价值的。未来药交所可能会发展成像上海证券交易所一样,在全国只要有一台终端机即可以实现交易,同时可以在整个过程中竞价,中标价差、中标厂商等等都可以在网上公布出来。我相信,这也会是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一种模式。
记者:目前,在技术手段、交易模式、监管干预、安全和保护买方权益等方面来看,搭建药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配套举措?
林建宁:目前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的时机比较成熟。首先从技术上是不成问题;其次是资金流,现在像支付宝等都已经很发达,银行业也在推行网通,推跨行结算,所以支付方面也不成问题;第三,从配送的角度看,现在全国大型物流公司也是存在的,只是有时候跨地配送不是很实用,因为一般产品可以慢慢配给,而生病了马上要用药,不能等,所以跨地的配送不容易,需要有全国各地的网络覆盖,要有当地的电子配送逐步支撑。现在全国的物流配送已经很成熟,但是特殊性、及时性使它对药品的物流配送有很高的要求,需要更加快捷和完善。电子商务需要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大流”已经解决了2.5个,所以说基本上是时机已经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