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产经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正文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加强刑法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调整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
现行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草案将上述规定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实习编辑:陈文欣)
请输入验证码
请详细描述您的疑问,有助医生快速帮您解答!
器官捐献延续生命
药厂污染又扰民